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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用车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04-03浏览:2965下载199次收藏

    为了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保障残疾人交通安全,依照《***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本市有动力装置残疾人专用车生产、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制定实施办法。
    一、残疾人专用车是为上肢健康、下肢残疾者出行方便提供的代步工具,包括手摇驱动的残疾人专用车、电机驱动的残疾人专用车、发动机驱动的残疾人专用车。
    二、残疾人专用车的技术要求为单座三轮车,车后不得装有搭乘人员的装置,车身总长不超180公分,总宽不超80公分,总高不超120公分。
    三、残疾人专用车的销售。
    1、上肢健康、下肢残疾的残疾人要购置残疾人专用车,须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寸照片4张到区残联登记。
    2、区残联经过核准,同意购置残疾人专用车,发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购登记表》,报市残联审批。
    3、残疾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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