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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必要性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07-03-23浏览:2831下载214次收藏
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n)一站在手,写作无忧!]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6000万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在我国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占的比重很大。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切实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摘自胡锦涛总书记为《自强之歌》2003年卷所作的序言)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发出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号召”,提出了在2020年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没有残疾人的小康是不完全的小康,残疾人要和全国人民一道奔赴小康,他们的生活水平就必须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必须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必须提高。但是现在很多残疾人还封闭在家里,不能走出家门,想让残疾人走出家门,就必须要开展康复服务训练。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地位和总体目标。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残疾人就学、就业、脱贫、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小康的前提,通过康复可以帮助残疾人站立起来、看见世界、开口说话,帮助他们重新获得做人的权利,开始全新的生活。
    1、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残联工作的起家工程、民心工程,是残疾人事业的永恒主题。自有人类,就有各种伤残,康复自古有之,古人用针灸、气功、按摩等方法来进行康复。残疾人康复事业的萌发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当时有一批伤残军人在疗养院里疗养,他们要走向社会、回归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照顾,后来就提出了康复的概念。我国残疾人事业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就开始了,残疾人工作、学习、生活就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心,改变了在旧社会残疾人那种自生自灭的状况。当时国家就有残疾人康复工作和残疾人康复协会,但人们认为康复是医院的事。1988年中国残联成立,开始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开展了三项抢救性康复工程即老年人白内障手术复明(让盲人重见光明)、聋儿语训(训练聋儿开口说话)、小儿麻痹后遗症手术(减轻残疾程度,恢复肢体功能),逐步拓展工作领域,富有成效地探索中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之路。“八五”期间,开展了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低视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等。“九五”和“十五”提出了社区康复,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开展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经过10多年来的努力,残疾人康复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残疾人的广泛参与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残疾人康复业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项目逐步增加,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专业队伍由小到大,工作体系、业务格局、运行机制日臻完善,服务能力有所提高。
    2、残疾人康复工作真正实现了康复一个人,解放一家人,影响一群人。据统计,10年来,我国6000万残疾人中有6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减轻了障碍,恢复了功能,为600多万户家庭减轻了负担,影响了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工作、生活、学习。其中有386万盲人重见光明;有17万低视力者走出朦胧世界;有16万聋儿接受听力语言训练,能够开口说话,23%进入普幼、普小,结束了“十聋九哑”的历史;有123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和康复;完成儿麻后遗症及其他肢体残疾矫治手术72万例,装配假肢、矫形器49万件;有52万名肢体残疾者、智力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得到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提供上百品种、近400万件用品用具,帮助残疾人改善了功能。
    3、新世纪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奋斗目标--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2002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中国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需求,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积极开发社会资源,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50%。到2010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上海市在市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提出到2005年,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长宁区、徐汇区、虹口区要实现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到2007年,闸北区、普陀区、杨浦区、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要实现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到2010年,金山区、松江区、南汇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实现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到2012年,本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区委、区府领导对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非常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今年区府144项实事之一,提出到2005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70%享有康复服务,全区18岁以下各类残障儿童青少年享有康复服务率达到90%;到2007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90%享有康复服务,全区18岁以下各类残障儿童青少年都享有康复服务;到2010年,实现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到2012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当然,要实现上述宏伟目标,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排除障碍,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
    二、开展“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进入21世纪,党和国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要求残疾人要和全国人民一道奔小康。邓朴方同志在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达到小康更多地需要残疾人自身能力的提高,因此,康复的任务就更重要了。” 而广大残疾人生活在社区,只有把社区康复工作搞好,广大残疾人才能享受到康复给他们带来的改善功能,才能提高就学、就业的实力,才能走出社区、走出家庭,回归社会。
    目前,我国的6000万残疾人中,有康复需求的仅27%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广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与现实的康复服务能力之间差距很大,各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工作体系不完善,康复机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康复经费普遍短缺,多数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还得不到切实的康复服务。因此,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2003年,我区在两个镇进行了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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