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安全责任状
为了提高安全意识强化管理,**驾校与聘用教练员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安全责任状形式签定。
1.路训阶段教练员必须在车上,若考核员发现学员独自路训,罚教练50元/次,由此发生车辆、人员等事故,教练员负全部责任,视情节扣除安全押金、工资,直至开除。[找文章到☆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n)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2.穿桩训练阶段,教练员必须在场地进行指导,否则罚教练30元/次,发生事故参照第1条.
3.教练车出车、收车,加油等在非训练场地的道路上行驶,必须由教练员驾驶车辆,否则扣教练30元/次,发生事故参照第一条.
4.教练员短时间离开车辆(20分钟内),必须与总教练请假,由总教练安排其他人照料车辆或短时熄火停车,不请假擅自离开扣教练30元/次,请假后未做及时安排扣总教练30元/次.
5.教练员中午或训练期间喝酒(啤酒、白酒等酒类)扣50元/次,醉酒以致不能正常工作,解除聘用关系。
6.车上不准乘坐与训练无关的人员(如亲戚、朋友等),更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及非本校正式学员驾驶,否则扣30元/次,发生事故,教练员负全部责任。
7.没有校长、副校长批准,任何教练车不许出校门(接人、送人、加油、采购等),否则教练员负全部责任。
8.训练时段发生学员打架、斗殴事件,教练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
9.教练员不能有让学员摇车、起动、下车底修车等不安全行为,若因此造成学员受伤或其他事故,教练负全部责任。
10.不允许单独出、收车,必须在总教练带领下统一出、收车,各车钥匙在收车后按号挂在墙牌上,否则扣教练员20元/次。
11.安全押金500元/人,一月工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安全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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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7-03-11 00:00:00发表“合同协议”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81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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