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妇女权益情况调查报告
近年来,我市各地主动应对农村城市化加快推进的新形势,在近郊农村积极探索和实施村经济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为全面了解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妇女权益保护情况,___市妇联组织干部对全市农村妇女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股权或相关经济权益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从调查和信访反映的情况看,目前全市3825个自然村已有55个完成改革,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总体运行良好。
一、 现有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调查中我们发现,在近年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中,各地普遍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既注重保持面上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又注重针对不同类型村社的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指导,因村制宜,不断扩大改革范围,完善政策措施,拓宽改革路子。具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一)对村级经济有较强实力、集体有较多经营性资产,已经形成生产力,有相对稳定经营收入来源的村社,折股量化到户(人)的资产,均是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股权一般设置为人口股和劳力股,一次性量化到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对尚有部分土地的村社,以市政府公布的土地征用价值为准,通过将现有土地作价计入量化资产总额的办法实施改革。
(三)对货币资产多、现金收入少、但具有发展潜力的村社,通过预先提取三年分红资金,再对资产进行股份量化的办法,实现了改革的新突破。如江东区前洋畈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立,不仅一并解决了村民要求分集体资产等遗留问题,而且股份经济合作社迫于股份分红压力,大大增强了主动发展、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成为我市今年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新亮点,对类似村社的改革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四)对个别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村社,通过采取如用现金一次性补偿等办法,先解决遗留问题,再实施改革的办法。既尊重了社员的意愿,又切实保障了社员的合法权益。
调查显示,各村股权量化到人原则上按在册的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及其家庭成员和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农龄”为计算依据,遵循农村习惯,兼顾男女平等。因此,对于离婚或丧偶妇女、大龄未嫁姑娘和上门女婿,享受股权的条件一律实行男女平等;对于农嫁居妇女及其子女,根据人口股和劳力股的分配条件,经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同意通过,同时考虑该类人员一般不从农、不支付村上缴款的客观实际以及历史上农村工分折算习惯,原则上享受50%以上的股权;对于户口仍在娘家的农嫁农妇女,原则上在夫家量化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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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妇女权益情况调查报告
本文2007-02-18 17:52:00发表“调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80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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