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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机制的建设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07-01-18浏览:2616下载191次收藏

    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稳定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必要手段,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加强和改善人才工作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的前提下,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争取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上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队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党外人才作为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量上占有相当的比例,在国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安排、使用制度化规范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在各级统战部门的努力下,党外干部安排取得了重大进展,以广东省为例,全省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140人;担任各级政协副主席的401人。担任各级人大常委的2756人,担任各级政协常委的4945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的10717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16586人。在各级人民政府担任副职的139人,在各级政府部门担任领导的281人,在各级司法部门担任领导的20人。还有13人担任高等学校领导、15人担任省直厅级领导。党外人士的政治和实职安排位居全国前列水平。但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央[2005]5号文)的精神,我们省到2008年培养选拔党外干部要达到以下7项目标要求:

    一是市、县两级人大副职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党外干部;政协副职中党外干部应多于中共党员,中央[2005]5号文规定不少于50%。二是省、市、县三级人大的工作机构和内设机构的专职领导成员中,应有党外干部;省、市、县三级政协的工作机构和内设机构的专职领导成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三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党外干部的领导班子应不低于四分之一,其中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相关、大秘 书网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四是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班子中要各有1名党外干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要逐步配备党外干部。五是本科院校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党外干部。注意在专科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六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正职党外干部的数量,要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七是继续聘请党外人士担任特邀检察员、陪审员、监察员、审计员、监督员、教育督学或督导员等。

    目前我省培养选拔的党外干部不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与以上要求还有不少差距,而且各地情况的发展不平衡,在操作中缺乏硬性规定,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规范,人为的因素较多等情况和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研究和解决。

    (一)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些做法,滞后于社会发展和多党合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培训内容单一,教材陈旧;教法单调,方式呆板;阵地封闭,渠道狭窄;机制乏力,约束松散。

    (二)在通过实践这一根本途径锻炼培养党外代表人士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第一,一些党外代表人士对实践锻炼的重要意义也缺乏足够的认识,有比较严重的“镀金”思想和浮躁情绪。第二,一些地方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工作缺少分析研究,没有根据实践锻炼的内在规律,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多渠道、分层次、有重点地对党外代表人士进行锻炼,任其长期处于自然发展状态。第三,对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的一些现行政策不够明确和统一,制约了实践锻炼工作的开展;实践锻炼工作本身的制度也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制约力。

     (三) 基层组织的决策程序与职权范围界定有待进一步规范。随着党外干部实职安排的增多,党外干部在工作中碰到的难点问题日显突出。部分区县、市在行政管理上,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与决策流程的不规范,导致管理中职责不明、权限不清,越级指挥现象的出现,造成一些党外干部在工作中处于被动状态,久而久之,既影响了他们在组织中的威信与工作中协调能力,也影响到党外干部的自信心。出现少数党外干部工作缩手缩脚,工作中指挥难度增加;党外干部上任后政绩平平,换届选举中,落选比例较高的现象。

    (四)对党外干部成长规律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在党外干部培养和选拔使用的环节中,“培养干部”是基础,“选拔使用干部”是关键,工作中应将培养、使用党外干部统一起来。而少数领导对党外干部的成长规律认识不够,在培养使用党外干部工作上,重使用轻培养,以至使用时临时凑合,致使少数党外实职干部使用效果不佳。现实表明,凡是提拔时没有台阶或台阶很少的党外实职干部,由于缺乏管理经验,群众基础不够扎实,普遍感到岗位适应期较长,工作吃力,政绩不显著。

    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市、区县没有规范的党外干部人才库,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只设处级以上党外干部人才库,区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只设科局级以上党外干部人才库,出现人才库断档的情况。党外后备干部队伍中存在数量不足,结构、层次不够合理等薄弱环节,不能适应当前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

    在培养、选拔、安排使用党外干部的实际工作中,统战部门负责党外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党外干部的使用、安排工作,由于缺乏统一的党外干部培养、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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