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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

栏目:经验信息发布:2007-01-12浏览:2148下载293次收藏

  近几年来,__区法院行政审判庭从追求公正与效率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审结了大量的行政案件,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严格审判程序,公开高效审理
  1、实行庭前准备程序,对诉讼当事人及时进行适当的行政诉讼指导,促进行政争议解决。行政审判庭前准备程序主要是两项工作:一是诉讼指导,二是交换证据.它对于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庭前交换证据。有利于人民法院和各方当一事人明确诉讼争议焦点,正确认识和理解对方的诉讼请求和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诉讼活动。通过庭前双方当事人接触,加深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和谅解,甚至无需开庭就能够直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针对我国行政诉讼中原告法律水平普遍不高的实际,行政审判庭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从公正的立场出发,本着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的目的,对诉讼当事人尤其是原告进行适当的诉讼指导。诉讼指导的方式主要通过谈话方式,也可以以书面方式;诉讼指导的内容包括释明有关法律条款的含义,告知当事人某些法定权利,明确争议事实等等。诉讼指导内容必须公开告知各方诉讼当事人,不得进行秘密指导。

    2、完善庭审程序,增加庭审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行政审判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影响大小,确定繁简适宜的庭审程序。如审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案件,通常可以采取较为简洁的庭审程序,庭审突出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进行审查。)公开审判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无论简繁程序,行政审判庭审过程都应依法公开。尤其要强调证人出庭作证、相互质证。对于能够当庭宣判的尽可能当庭宣判,让当事人赢的清清楚楚,输的明明白白。另外,要正确大 秘书网处理行政案件与民事、刑事案件的交叉问题。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时常遇到与民事、刑事案件交织在一起的情形。如果遇到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相互交叉的情况,通常应当先行政后民事;如果行政案件的裁判结果要以民事纠纷的处理为前提的,应当先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等待民事案件终审裁判后再恢复审理。如果出现行政与刑事案件相互交叉的情况,通常应当先刑事后行政;但是如果刑事案件要依赖于行政案件裁判结果的,应当中止刑事案件的审理,首先审理行政案件。

  3、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或者产生不利影响的,除非法律、司法解释明确排除,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都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通过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克服行政案件受案中的畏难情绪,杜绝有案不收、老百姓告状无门现象的发生。受案时,首先是掌握原告资格的确定。凡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均有权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为原告合法权益是否实际受到侵害不是立案审查的内容,只要起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区别于普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不利影响,该起诉人就具有合法的原告资格。实践中,对原告资格的认定不宜过于严格。人民法院是为人民群众裁决纠纷的机关,只要不是违反了法律对原告资格的明确规定,都首先认可其原告主体资格,依法立案受理。受理后认为确实不具备原告资格的,可以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其次是确定适格被告。行政诉讼中被告资格的确定应当遵循“谁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谁作被告”的基本原则。在诉行政机关作为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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