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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01-09浏览:2794下载223次收藏

  根据《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___政〔___〕___号)、《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_市___-___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___政〔___〕___号)、《___市人民政府关于___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___政〔___〕___号)精神和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目标责任书的情况,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豫政办〔___〕79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各县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目标、工业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信访、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环保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等9大类35项内容。
  (一)环境质量目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二)工业污染防治包括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不稳定达标企业停产治理或关闭、“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草浆生产线、“十五小土”企业新建或死灰复燃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情况等内容。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情况、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情况、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情况、按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情况、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情况等内容。
  (四)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包括省、市下达的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工程完成情况、打井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等内容。
  (五)生态环境保护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面源污染防治计划编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的建设、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完成情况和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农作物秸秆禁烧情况等内容。
  (六)辐射环境管理包括放射源许可证和身份证管理、放射源安全管理、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七)环保信访包括上级转办的环保信访件结案情况、越级上访和恶性个访发生情况等内容。
  (八)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包括环境信息网络建设情况、河流断面水质及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情况、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情况、噪声功能区划分情况、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等内容。
  (九)实行环保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包括环保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环保投入情况、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执行情况等内容。
  市直有关部门环保责任目标按各部门职责,以目标责任书中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一)环保目标考核由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平常目标运行管理情况和年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二)自___年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于当年3月、6月、9月___日前向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报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市政府每季度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目标执行情况予以通报。
  (三)每年11月2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向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报告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自评报告要认真汇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同时针对考核指标陈述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文字陈述语言要精炼,条理要清楚,引用数据要准确。
  (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折算为标准分数记入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体系,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评估考核办法。
  四、奖惩
  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3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完成、60分以下为未完成。
  对年度环保目标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县区和部门由市政府授予环境保护工作优秀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目标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目标责任单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因查处不力导致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或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不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制”,擅自审批建设项目且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被取缔关停重污染企业出现大面积反弹的;所辖乡镇因“十五小土”企业死灰复燃问题被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通报累计达三次以上的。

  附件:1.县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指标及分值(略)
  2.市直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考核指标及分值(略)
  3.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分解细则
  

  附件3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分解细则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2分。依据环境监测部门每月的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考核。全年平均浓度值每高于目标值10毫克/升扣2分,直至扣完。
  (二)操作解释
  目标断面考核的监测数据以人工监测数据为主,逐步向自动站监测数据过渡,全年检测总次数按24次(每半月一次)计算,加密检测期以每月监测平均值作为本月考核依据。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2007年以前氨氮指标作为参考指标。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城市市区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3-93)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如下:  达标率(%)=全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全市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100%
  2.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6分。达标率大于等于98%时得6分,大于等于90%时得3分,小于等于90%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的数据进行评定。
  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满分5分。一年内各级环保部门历次检查、抽查、监测每发现一家超标排放企业扣0.5分,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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