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明确食品安全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xx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在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落实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和发布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
(三)建立乡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主管领导,配备必要的人员;
(四)组织实施安新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等信息。
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责
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有关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定期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依法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及时通报、反馈食品安全信息,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协同组织事故救援,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
具体职责为:
(一)农林部门
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组织农业标准的实施;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评价,依法对农药、肥料(主要为复合肥)、种子、农机及农机零配件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规范农业生产行为;依据国家和农业行业标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的组织认证与管理,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前农产品的检测工作;负责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管理,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负责果品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果品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产地环境评价,对果品从生产投入品、基地建设、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到上市的全过程管理;对果品无公害生产基地和无公害果品的认证工作,对无公害果品实施采前检测,发放无公害果品标识,把好果品市场准入关;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参与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监管工作;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负责地产农林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及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严格组织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进原产地域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及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和其他质量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做好食品计量、标准、质量及标签等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对生产企业巡查、回访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工商部门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积极推行流通企业食品索证、索票等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卫生部门
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监管。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严厉查处上述范围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培训管理的监督,实施食品卫生监督化分级管理;组织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指导公众饮食与健康,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大食品卫生执法力度,参与查办大案要案;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负责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食品安全评价监测计划,协调安排食品安全评价监测经费;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公安部门
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人员安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件,维护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发展改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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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本文2006-10-23 15:36: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71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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