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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基层法院职能作用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栏目:经验信息发布:2006-10-23浏览:2745下载237次收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所有内容都与法律息息相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只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调整好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才能真正建立。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也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探究基层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剖析其成因,寻找解决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一、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以庄浪法院为例,近几年,特别是2001年以来,全院上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司法为民”的总要求,围绕“公正和效率”的世纪主题,确立了“强化‘三个服务’,即:为辖区经济建设服务、为辖区社会稳定服务、为辖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抓好‘三项中心工作’,即: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建设‘四型机关’,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竞争型机关;跨跃‘一个台阶’,即:以‘两庭’建设为代表的基础建设上一个新台阶”的工作思路,努力探索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的客观规律,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路子。

    (一)搞好“三个服务”,找准工作的着眼点

    人民法院如不能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就难以把握住法院工作的对象性和宗旨,一切工作就可能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基于此认识,院领导班子首先提出了法院工作要搞好“三个服务”,即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不能脱离这个中心;为全县社会稳定服务,不能脱离这个大局;为全县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不能脱离这个宗旨。为此,在安排全年工作时,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了这三个方面,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如在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方面,全面贯彻地方党委“三抓”方针,认真审理企业改制、破产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诉讼案件,并作好这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先后审理了县洛龙公司、县医药公司、县物资公司等企业在改制中出现的欠债案件70件,涉诉标的130万元。县福利磷肥厂、县塑料厂破产案件2件,涉诉标的530万元。为改制、破产企业及主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5件(次),接待改制企业来访人员96人(次)。注重加强审理各类金融信贷纠纷案件,制裁各类金融违规违法行为,审理这方面案件385件,为金融部门挽回经济损失159万元,有力的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在为社会稳定服务方面,我们除依法从重从快继续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之外,对“三农”案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先后成功处置了4起群体性诉讼案件,既维护了地方稳定,又赢得了地方党政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在服务辖区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方面,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执行力度,为农民工开通法律救济的“绿色通道”。仅2004年以来,共审理、执行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83件,执结83件,结案率达100%,为126名农民工追回了近18万元的“血汗钱”,维护了当地百姓的合法权益。

    (二)抓好“三项中心工作”,实现良性互动

    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三项中心工作”。庄浪法院正是以“三项中心工作”为重心,把握基层法院工作的基本规律,很好地体现了上级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表现最为明显的是:

    开展“无瑕疵”办案活动,提高案件效率。2001年10月,以“大立案、精审判、重执行、严监督”为目标,建立了科学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出台了《繁简分流实施细则》、《案件质量保证体系》、《“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构建了从程序到实体、从立案到结案、从庭长到院长应该把好的“七道”关口(立案关、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裁判文书制作关、执行关)和“三道”(庭长审查、审监庭评查、院长抽查)质量检测线,从而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据统计,2004年,庄浪法院受理各类一审案件1252件,已审结1209件,审结率为96.6%,均为一次开庭审结,当庭宣判率为82%,各类案件平均审限为 27天,当事人不服本院判决上诉11件,上诉率仅为0.9%。通过开展“诉讼满意在法院”活动,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司法爱民、为民、利民、便民、护民有机地融入到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按照最高院提出的23项便民服务措施,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如在法院立案庭、法庭醒目处,张贴了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立案收费标准,以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贴近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也确保了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地位。

    坚持现代法治理念,锐意改革创新。2003年7月,推行了《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办法》,对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庭审环节,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和简易审理的刑事案件占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60%以上。2004年1月,实行“统一立案、分工协调、合力克难”的大执行格局,确定了以实行执行措施穷尽、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和规范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规范执行法官职业化道德为内容的执行工作目标。2004年执结案件690件,执结率为93%,基本上实现了院党组确定的“旧案平茬、新执行案件达动态良性循环”的目标。2004年6月起,在院长接访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庭长接访日,使各业务庭庭长通过接访日更好地了解信访动向。经不断修改充实,首办责任制在我院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信访流程管理制度。2004年共落实院长接访日59次,落实庭长接访日109次,答复群众咨询问题217件次,其中立案48件,均已处理终结。2004年10月,在落实公开审判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建立排期开庭和排期执行制度。排期开庭和排期执行案件分别占审理和执行案件的85%和79%,有执行内容案件均能在规定期限内移送执行庭执行。2005年1月,进一步强化了庭前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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