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经济时代商誉资产的后续认定
□ 作者: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张余良
内容摘要: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兼并倍增,商誉资产的后续认定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笔者比较各国相关准则,值得我国借鉴,认为美国sfas no.142的提法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我国借鉴。
关键词:知识经济 商誉 后续认定 减值测试
[本文转载自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在世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1996年发表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 (简化为知识经济)报告中给了知识经济的定义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同年,oecd在其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展望报告中提出,20世纪末及未来若干年世界经济将过渡到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时代。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间兼并、收购不断涌现。在兼并中,商誉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在购并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例如,2000年,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美国在线公司(america online)并购娱乐传媒商时代华纳公司(time warner),其核算的商誉价值高达1300亿美元,但有关资料显示,并购后的在线时代华纳公司2002年的市值不到1350亿美元,与两年前的2900亿美元相比,损失超过1550亿美元,这对传统商誉后续处理方法提出质疑。
理论界对商誉认定的不同论点
商誉是一种能为企业带来超额赢利能力的资源,对商誉资产入账后的后续认定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立即注销法,将合并商誉直接调整购并当期的股东权益,在企业合并时立即冲销;系统摊销法,将合并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入账并分期摊销,该种观点认为,购并商誉是购并方可望取得未来收入所预先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应与随后各期获得的收入相配比,应在以后的经营期内合理摊销;永久保留法,把商誉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入账、不摊销,该观点认为,商誉的经济性质是不能脱离企业而存在,购并方购入被并方的股权,被并方的商誉随之也进入购并方,商誉应予以资本化。
笔者认为,除非出现重大不可控制事件,否则被并购企业的超额赢利能力能够在并购企业中持续下去,故不应采用立即注销法;系统摊销法是目前在实务中普遍采用的方法,但商誉的寿命期限与耗费方式无法准确认定,企业超额赢利能力在较长时间里也许不会降低,反而会有所提升、加速耗费、使获利能力下降。因此,采用直线法系统摊销商誉不能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而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永久保留法比较符合商誉的特性,但该种做法的不足在于商誉的价值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将其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与谨慎性原则有冲突,故而需要对此种方法以某种方式加以补充。
商誉资产减值测试理论概述
1999年7月1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公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36)中提出,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则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企业应确认减值损失。在确认减值损失时,企业应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如果不能做到,则应确定现金产出单元的资产可收回价值。其中,现金产出单元被定义为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可辨认资产组合,该资产组合的持续使用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对于企业并购活动中产生的商誉,除应按期进行摊销外,由于其不能独立于其它资产,当有迹象表明商誉可能已发生减值时,企业应确定商誉
内容摘要: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兼并倍增,商誉资产的后续认定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笔者比较各国相关准则,值得我国借鉴,认为美国sfas no.142的提法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我国借鉴。
关键词:知识经济 商誉 后续认定 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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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1996年发表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 (简化为知识经济)报告中给了知识经济的定义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同年,oecd在其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展望报告中提出,20世纪末及未来若干年世界经济将过渡到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时代。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间兼并、收购不断涌现。在兼并中,商誉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在购并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例如,2000年,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美国在线公司(america online)并购娱乐传媒商时代华纳公司(time warner),其核算的商誉价值高达1300亿美元,但有关资料显示,并购后的在线时代华纳公司2002年的市值不到1350亿美元,与两年前的2900亿美元相比,损失超过1550亿美元,这对传统商誉后续处理方法提出质疑。
理论界对商誉认定的不同论点
商誉是一种能为企业带来超额赢利能力的资源,对商誉资产入账后的后续认定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立即注销法,将合并商誉直接调整购并当期的股东权益,在企业合并时立即冲销;系统摊销法,将合并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入账并分期摊销,该种观点认为,购并商誉是购并方可望取得未来收入所预先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应与随后各期获得的收入相配比,应在以后的经营期内合理摊销;永久保留法,把商誉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入账、不摊销,该观点认为,商誉的经济性质是不能脱离企业而存在,购并方购入被并方的股权,被并方的商誉随之也进入购并方,商誉应予以资本化。
笔者认为,除非出现重大不可控制事件,否则被并购企业的超额赢利能力能够在并购企业中持续下去,故不应采用立即注销法;系统摊销法是目前在实务中普遍采用的方法,但商誉的寿命期限与耗费方式无法准确认定,企业超额赢利能力在较长时间里也许不会降低,反而会有所提升、加速耗费、使获利能力下降。因此,采用直线法系统摊销商誉不能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而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永久保留法比较符合商誉的特性,但该种做法的不足在于商誉的价值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将其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与谨慎性原则有冲突,故而需要对此种方法以某种方式加以补充。
商誉资产减值测试理论概述
1999年7月1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公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36)中提出,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则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企业应确认减值损失。在确认减值损失时,企业应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如果不能做到,则应确定现金产出单元的资产可收回价值。其中,现金产出单元被定义为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可辨认资产组合,该资产组合的持续使用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对于企业并购活动中产生的商誉,除应按期进行摊销外,由于其不能独立于其它资产,当有迹象表明商誉可能已发生减值时,企业应确定商誉
论知识经济时代商誉资产的后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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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10-16 16:49:00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71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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