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纪委组织监督职能浅谈
发挥纪委组织监督职能
供电企业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投资量大面广,企业招投标活动频繁。随着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招投标活动也逐步规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不但有严格、规范的制度,而且有多部门、多人员参与,监督严密。但是,招投标后续阶段活动,往往是少数人员在执行,甚至是由个人操作,缺乏应有的监督,容易产生漏洞,引发违法违纪事件,损害电力企业的形象,招致企业经济损失。2004年金华电网物资采购领域发生的廉政风暴教训之一,就是招投标活动的后续阶段缺乏有效监督。为此,全面加强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管理的同时,发挥纪委监督协调职能,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后续阶段的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招投标后续阶段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开展监督认识不足。主要表现为“四不”
一是不重视监督。普遍认为企业各种招投标本身就是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工程,是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相对于过去经办人说了算,或者领导说了算时代已好多了。对招投标活动比较放心,并不清楚招投标活动还没有严格按招投标的程序和制度执行,还有许多漏洞、有许多空子可钻;甚至有的招投标是图形式、做表面文章,摆个花架子给人看,仅仅用来应付上级的检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严重走样。
二是不能自我监督。有的过于自信,认为自己不错,看不到自己的缺点,有的认为自己能在这个“重要岗位”工作,是领导信任、职工拥护的结果,因此有高人一等的感觉。认为是否自我监督是自己的事,同他人不相干。
三是不愿意接受监督。有的认为监督多了会束手束脚,影响工作开展,影响工作效率;有的认为监督就是跟自己过不去,是找茬整人,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不放心。因此,有抵触监督和反感监督的情绪,其表现就是工作不配合监督,甚至拒绝监督。
四是不敢监督。监督上级怕穿小鞋,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同事,怕影响关系,不利于团结共事;监督下级怕伤了和气,怕丢了选票或者评议时对自己不利。
(二)监督责任不落实,甚至无人监督
当前,电力企业对招投标活动后续工作的监督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一是纪检监察职能不易发挥。电力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力量相对薄弱,甚至有的没有设置专门的纪监机构和人员。即使有专门纪监机构和人员也往往没有精力去监督招投标后续阶段的执行情况。再次,企业纪监部门的人员专业知识也不是那么全面,缺乏有效的监督的手段。三是财务审计往往流于形式。三是其它监督难以形成合力。那么,电力企业招投标活动后续阶段工作应由谁来监督
供电企业纪委组织监督职能浅谈
本文2006-09-30 00:00: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70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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