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查党员干部、职工及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实施意见
关于清查党员干部、职工及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x市发[2005]x3号文件精神,严肃党纪国法,确保我市2006年度人口控制计划的全面实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3月30日起至5月底,对全市党员干部、职工及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清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指针,以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办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认真清查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党员干部、职工及流入人口违法违纪生育问题,加强城区和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整顿生育秩序,治理生育环境,规范生育行为,维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全面提高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市清查党员干部、职工及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xxx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xxx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xxx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xxx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xxx 市纪委副书记
xxx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xxx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xxx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市人口计生委。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人口计生委抽调干部组成。
三、清查对象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
1、单位党员干部、职工;
2、单位户口空挂户人员;
3、村干部及村干部在本村生活的直系亲属;
4、流入本市的外来人员。
四、清查的责任范围
1、单位负责清查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单位户口空挂人员及单位出租房人员。
2、乡(镇、街道)负责清查乡属乡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村干部及村干部在本村生活的直系亲属和流入辖区的外来人员。
五、方法步骤
整个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0日至4月10日)
1、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召开动员大
关于清查党员干部、职工及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实施意见
本文2006-09-26 00:00:00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70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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