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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考勤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09-18浏览:2834下载212次收藏
为了使图书馆更好的服务于读者,经馆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图书馆200x年x月修订的 “xx图书馆出勤制度细则”的基础上继续加以完善并结合文体局考勤制度逐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图书馆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文体局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允许有迟到早退现象,所有职工都以到馆、离馆真实时间签到,不得代签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扣除当月目标考核奖。
  二、认真履行每天早晨8:30分早操制度,除公务或休假以外,无故不参加早操一次将扣除当月目标考核奖5元。
  三、各种馆内通知将直接写到考勤簿上,不另行通知,由此产生任何责任自己承担(休假除外)。
  四、因公务晚来、早走、中间离岗必须向负责人说明,并在考勤簿上注明“公务”字样,否则按照奖罚规定中的扣分办法执行;因私事晚来、早走、中间离岗必须向馆领导请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或不空岗的情况下予以批准,并按照要求如实签到,(以迟到早退论),随当月的考勤统计上报局办公室。
  五、各室工作人员必须要轮流休假,每年15天公休要一次性休完,探亲假可根据各人情况分两次休完;连续休假计算天数时包括六、日和节假日。如不按照规定连续休假,则以病假或事假有关规定处理(公务除外)。
  六、从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当年各种公休(包括婚假、产假、探亲假、)不再累计,至当年12月30日前没有休完的假将自动作废,开始下一年的休假。
  七、任何人休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各种公休、病假、事假均要依次向图书馆负责人、分管局长、党政一把手请假,同时按要求填写“请假申请”并经有关领导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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