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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贷款首放责任制暂行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09-18浏览:2747下载158次收藏
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管理,增强客户经理的责任心、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管好、放好、收好贷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目标的实现。经联社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客户经理的责任心。从源头上把住新增贷款质量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责任人权限不清、职责不明、互相推诿、信贷人员压力不大、责任心不强、管放不管收、造成贷款死滞沉淀、责任人难以追究等问题的存在。促进全员树立债权意识,不断提高信贷质量,降低信贷风险,把新增贷款质量和效益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真正做到把客户当成自己的亲人,把贷款当成自己的债权,把效益当成自己的事情。
  二、具体内容
  贷款首放制就是明确新增贷款“第一责任人”,谁发放,谁为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和贷款终身负责制。
  1.新增贷款一律由客户经理负责发放收回,非授权客户经理(营销员)不得发放,尤其是信用站的信贷员无权发放贷款。
  2.授权放款客户经理为新增贷款第一责任人,对所发放贷款质量负责。
  3.第一责任人对新增贷款实行“六包”制度,即包考察、包发放、包收回、包效益、包责任、包赔偿。
  4.第一责任人对新增贷款实行“三化三无”,即信贷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新放贷款无欠息、无不良、无风险,新发放贷款符合贷款操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确保笔笔能按时结息。
  5.根据额度大小界定管理程序。农户贷款1万元以下,个体户贷款3万元以下,实行调查催收,审查核批,检查监督,三岗分离运作;个体户贷款3万元以上(含)、企业贷款5万元以上(含),实行“五大员”制度,放款五岗分离运作。
  6.对1万元以上贷款,原则上不得办理担保贷款,必须办理抵质押贷款。
  三、责任界定
  贷款首放责任制是对贷款实行全程管理,终身负责,从评定贷款户的信用、调查开始,确定责任人员,分清责任,各司其职,做到既要放得出,又要收得回。
  1.每笔3千元以下的贷款,由授权放款客户经理发放,谁经放,谁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无限清收责任。
  2.每笔贷款在3千元--1万元的,谁经放谁是第一责任人,其中客户经理部主任承担30%责任。
  3.每笔贷款在1万元--2万元的,基层社贷款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但信贷副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中信贷副主任承担30%责任,经放员承担30%的责任。
  4.每笔贷款在2万元以上的,实行“五大员”制度,分别按3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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