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出台市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日前,为进一步促进市党政群团机关、人大与政协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行政后勤服务人员(以下简称工勤人员)的使用逐步走向社会化、市场化,有效控制机关工勤人员盲目增长,提高工勤人员素质,安徽省宣城市对市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制定了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对市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实行聘用管理,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坚持单位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单列事业编制和工勤岗位空缺的原则;坚持岗位需要、平等自愿、按岗位条件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按规定办理聘用(续聘、解聘、辞聘)手续的原则。
《办法》规定,市直机关以任何形式新补充工勤人员均实行聘用管理办法。市直机关现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管理方式暂不变(机关现在编在岗的横向流动,可办理调动手续)。市直其它事业单位或县市区流向市直机关,也实行聘用管理办法。补充工勤人员,须在本单位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单列事业编制和工勤岗位空缺时进行。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机关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和退役士兵。
《办法》确定聘用程序是:
1、用人单位向市编委专题报告,说明单位行
《办法》明确,对市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实行聘用管理,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坚持单位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单列事业编制和工勤岗位空缺的原则;坚持岗位需要、平等自愿、按岗位条件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按规定办理聘用(续聘、解聘、辞聘)手续的原则。
《办法》规定,市直机关以任何形式新补充工勤人员均实行聘用管理办法。市直机关现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管理方式暂不变(机关现在编在岗的横向流动,可办理调动手续)。市直其它事业单位或县市区流向市直机关,也实行聘用管理办法。补充工勤人员,须在本单位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单列事业编制和工勤岗位空缺时进行。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机关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和退役士兵。
《办法》确定聘用程序是:
1、用人单位向市编委专题报告,说明单位行
市出台市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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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09-15 11:34: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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