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关于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09-15浏览:2445下载299次收藏
为了规范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聘用人员的招聘与管理工作,根据《劳动法》和省人事厅印发《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鲁人[2004]10号)、《石油大学(华东)关于招聘校办企业编制人员的暂行规定》(石大东发[2006]26号)、《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关于人事调动工作的有关规定》(石大成字[2005]16号)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聘任
  第一条:聘用岗位分为:工勤岗、技工岗、技术岗、管理岗、高级管理岗。聘用相应岗位人员的最低学历要求:工勤岗,不限;技工岗,高中、中专毕业;技术岗,专科、高职(全日制);管理岗,大学本科(全日制);高级管理岗,硕士研究生毕业。
  第二条:聘用从事技术岗、管理岗、高级管理岗工作的人员实行石油大学人事代管,签订《石油大学(华东)人事代管人员聘用合同鉴证书》(以下简称《聘用合同鉴证书》);聘用从事工勤岗、技工岗工作的人员由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自行管理,签订《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聘用合同书》)。
  第三条:聘用人员的提出。各科室根据本科室签订的年度管理目标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分别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提出所需聘任岗位、聘用人员条件等。一般每年底或年初提出,特殊情况可不限时间,分管院领导向院长办公会汇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委派专人组成聘任小组,统一办理有关事宜。
  第四条:招聘和试用。所有聘用人员的招聘由学院聘任小组负责,在向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发布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资格、岗位职责和应聘要求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聘的人员要接受面试,面试通过后要经过试用,试用期三个月。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石油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关于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