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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法治理念树立正确执法观

栏目:演讲稿发布:2006-08-07浏览:2222下载154次收藏

   理念或者说观念,是人们的一种思维习惯。它对于一个人或一项事业的创新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正确的理念是成功的通道,而错误的理念会使我们迷失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
  眼下,在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检察工作,也是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适应现阶段形势的需要,是确保检察工作把握社会主义方向的需要,更是切实提高检察干警维持社会能力的需要。
  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是检察人员在执法实践中日益积累形成的指导思想,是观念和心态的总和。
  比如:检察机关提出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以人为本,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对整个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就始终起着指导、支配和决定作用。
  然而,作为检察职能具体承载者的检察人员,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呢?我认为,首先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统领检察实践。
  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曾这样说过:“在检察活动中,能力固然重要,没有本事,不懂法律,愿望再好也完不成法律监督任务。但是,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执法观,有正确的执法思想指导,能力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挥,能力的提高才会有不尽的动力”。可见,执法理念是检察活动的灵魂,是第一位的。
  目前,有些干警之所以不愿办案,不敢办案,工作力度不大,办案质量不高,一些干警在利益面前,分不清私利与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执法权力谋取私利,忘记了执法为民的本职要求;忘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忘记了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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