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推进丙戌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召开的。刚才,团市委做了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代表县、区和市直部门,总结了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经验,市综治委印发了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分别做了表态发言。这次会议,既总结了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阶段性经验,又对“丙戌行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希望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全力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分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做出了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为做好青少年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综治委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全面启动了“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胡锦涛总书记也曾就这项工作做出专门批示:“要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明确责任、大力协同,综合防治,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得到明显好转”。罗干、周永康等中央领导也都先后对这项工作做出过明确批示。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非常重视。
市委、市政府也十分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经常听取预防工作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上,坚持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内容,以辟建和扩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载体,让青少年明是非,知荣辱,辩美丑。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青少年的活动场所建设,在财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投入大量资金重建了青少年宫等场所,改善了青少年的活动设施。对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协调解决。组织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真抓实干,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是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大企业都成立了预防工作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基本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体系,预防工作有人抓、出了问题有人管。二是进一步加强了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建设。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思想教育和实践活动,声势大、影响广、效果好。市综治委编印了24万册《中小学生法制常识读本》,下发到各学校,市司法局在大庆监狱建立了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服务站,组织表现好的犯人和劳教人员,在学校开了80多场次现身说法的报告会。市教育局和公安局在全市1060所中小学校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课教师,进一步加大了法制教育力度。三是加大了专项治理力度。公安、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对网吧、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进行了集中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净化了青少年成长环境。在学校,实施了“校园净化工程”,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力度,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三厅一室”及网吧等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多次组织开展净网行动,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不法经营业户,在全市近500家网吧全部安装了“净网先锋”远程控制软件,使15000多台计算机终端都纳入了监控范围。同时,聘请了1700多名离退休人员担任义务监督员,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网吧治理。此外,通过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有效预防、减少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总结前段工作,成绩是显著的,这些成绩来之不易,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特别是佳木斯“2.28”残害6名儿童案件的发生,教训惨痛,影响恶劣,说明在社会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等方面还不够完善,措施不完全落实,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和总结。目前,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违法犯罪总量增长化。据统计,我市青少年犯罪总数2003年为208人,2004年为259人,2005年为296人,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二是犯罪年龄低龄化。文化水平低的犯罪人员增多,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几乎达到了青少年犯罪总数的一半。14-16岁少年犯罪已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根据统计分析,犯罪年龄提前,有的10到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就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三是犯罪类型多样化。青少年犯罪仍是以侵财性犯罪为主,但有多样化发展的趋势,毒品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网络犯罪等案例不断增加。如去年杜蒙县破获的2名少年在学校门口索要小学生钱财的案件就达28起。四是犯罪性质重度化。青少年在作案过程中,不计后果,作案手段越来越残忍。2003年到2005年,我市法院判决抢劫、绑架等暴力侵财犯罪120人,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40.5%,判决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犯罪18人,占6.1%,其它占53.4%。五是犯罪形式团伙化。青少年犯罪团伙一般以纠合性为主,这些团伙相对稳定,有一定的组织形式,首犯和从犯比较明确。2005年我市的296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伙犯罪的56人,占到18.9%。六是犯罪人群特定化。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主要是社会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青少年和有不良行为的在校生这“三类群体”。这部分青少年失学、失业,大多处在“学校不去管、家庭无人管、社会不好管”的状态。还有流浪儿童、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也成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点对象。
上述问题的成因非常复杂,归结以来,主要有:一是受家庭教育缺位的不良影响。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空巢家庭、流动家庭大量出现,家庭保护不力,极易使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有的由于生活上比较紧张,父母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对孩子是否上学,是否回家归宿,都不太关心。如今年3月,大庆、哈尔滨、绥化三地警方联合破获的杀害12名出租车司机的重大抢劫案件,抓获的4名犯罪嫌疑人,最大的24岁,两名17岁,一名21岁,均生活在父母离异或其中一方出走长年不归的家庭。二是受家庭教育失当的恶劣影响。有的父母对孩子过于溺爱,放任孩子的不良习惯和行为,使孩子养成了自私、任性、放纵、粗野、蛮横等畸形性格;有的家长品行不端,子女耳濡目染,进而沾染不良习气;有的家长奉行“棍棒成才”的信条,导致孩子离家出走,流浪在外。三是受教育失衡的消极影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学校与家长之间缺乏稳固的联络渠道,未能形成一个健全的教育网络,教育出现“空档”。书本知识与思想、与法制不同步,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个别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区别对待,伤害了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和上进心,致使这些学生对学习失去信心,自暴自弃,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四是受人格不确定性的内在影响。青少年心理和生理尚未定型,自我约束力不强,心理构成易变,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处于危险期。少数青少年因自身素质不高,交友不慎,分辨是非的能力较差,经不住各种诱惑,很容易被拉扰、利用,义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五是在社会管理上有时还有漏洞。比如,按有关规定,网吧不准未成年人进入,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一些网吧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带来了很多隐患和问题。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问题的多样性,原因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
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推进丙戌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本文2006-08-02 11:25:00发表“动员讲话”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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