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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调查报告

栏目:调查报告发布:2006-07-30浏览:2827下载230次收藏
    【摘要】本文在分析解决我国当前收入差距以及分配不公问题的迫切性、总体估价近年来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之后,着重从税法调节、公务员工资、垄断性行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应注意研究的问题,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收入分配协调平衡机制。
  【关键词】收入分配税收调节体制改革社会保障
  收入分配问题是当前社会各界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对收入分配领域一些重要问题的认识和判断却存在明显分歧。由于依据不同的判断会形成不同的政策思路并会产生不同的政策效果,因此,有必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个人的思考。
  一、关于解决收入差距及分配矛盾的迫切性
  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并且一直存在很多矛盾和问题是公认的事实。但目前问题究竟严重到何种程度,社会上也有明显不同的判断。一种判断认为有问题,但并非很严重,收入差距状况及有关矛盾还处于社会可承受能力之内,鉴于部分行业仍存在的平均主义,收入差距再拉大一些也没有关系;另一种相反的观点认为,目前的问题已经相当严重,虽然说还没有引起激烈的社会冲突,但至少已经到了可承受力的边缘。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状况是,大范围的收入差距拉大与部分行业内部的平均主义并存。但从宏观角度分析,收入差距及分配方面的问题已成为当前的主要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来说更加迫切。
  从我国客观的收入差距状况看,目前得到社会各界基本认同的基尼系数(城乡合计)测算结果大概在左右。考虑到农民收入与城市收入的不可比性以及对高收入和非法收入的严重统计偏差,实际差距会更大。左右甚至事实更高的基尼系数,表明中国的收入差距状况已经超过了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按照国际上公认的经验性结果,基尼系数超过就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甚至动荡。由于中国仍是一个低收入国家,收入差距过大,必然意味着一部分甚至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的贫困,而在近几年,这种扩大则伴随富有者越来越富有、贫困者越来越贫困的“两极分化”特征。因此,应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戒。
  不仅实际差距状况已经到了值得高度关注的程度,分配过程中还存在严重的“不公”问题。首先是在初次分配领域,分配秩序比较混乱。寻租、设租等各种形式的不公平竞争、权钱交易等各种形式的腐败和非法收入问题大量存在,且有泛化趋势;其次是在再次分配领域,调节平衡功能弱化,甚至出现了“逆调节”的特征。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造成了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严重损害了普通公众的基本利益。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对社会心理的影响可以说更为突出,使得人们更无法认同现有的分配结果。
  综合各种调查研究成果,目前公众对收入分配状况的不满程度相当高,其中作为基本政治力量所依靠的工人、农民的不满程度更高,且一些不满情绪已经开始转为对政府以及改革的不认同。更值得注意的是,各种基于严重不满情绪的社会矛盾、冲突已经开始显现。目前各种群体性事件、各种经济犯罪、刑事犯罪问题都很突出,收入差距及有关分配矛盾无疑是最重要诱因之一。此外,过大的收入差距也对经济增长形成了很多负面影响,比如降低居民预期,影响消费增长等等,有关问题在近些年也已经充分显露。
  总之,目前的收入差距状况以及分配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都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如果长此以往,势必会严重影响经济与社会稳定,甚至会断送改革前程,对此应有清醒认识。
  笔者以为:当前,我国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上的基本政策目标应是: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体制改革等各种有效手段,在不断提高按“效率”初次分配的合理性、科学性的同时,尽最大努力保证再分配调节后的收入差距不再继续扩大,并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收入分配调节平衡机制。
  二、对近年来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估价
  鉴于收入分配领域一直存在很多矛盾和问题,客观地对改革以来在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实践进行估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无疑十分重要。从所掌握的情况看,目前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评价也存在明显分歧。比较积极和乐观的评价认为,虽然目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一些问题,但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和分配格局调整是成功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收入分配体制已经基本确立。批评性的意见则相反,认为分配体制改革虽有不少进展,但问题更多,当前的分配体制及分配格局已经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制约因素,很多矛盾还日趋严重。
  毫无疑问,否定改革以来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成就以及有关改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贡献是不客观的。但在目前事实上存在诸多问题、社会反应日趋强烈的情况下,过分突出改革成就也是不客观的。笔者认为,这些年的改革有突出成绩,也有突出问题。最突出的成就集中体现为比较彻底地打破了以平均主义为主要特征的计划分配体制,调动了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而最突出的问题,在于新的、适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分配体制和分配格局还远没有形成,并因此导致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矛盾。换句话说,比较成功地完成了对旧体制的“破除”过程,但却没有有效建立新体制。
  应该说,自改革开放以来,对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大思路抑或所确立的改革目标一直是比较清晰的:围绕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在初次分配领域,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在规范市场秩序、打击非法收入、建立平等竞争机制的基础上鼓励人们合法致富并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各种要素参与分配,以充分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增长;在再分配领域,则强调政府的再分配职能,对高收入进行调节并通过转移支付保护低收入,以促进社会公平,维持社会稳定。可以说,这些改革的基本思路早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是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
  尽管改革的大思路一直很清晰,但具体的制度建设却明显滞后。其中既有具体政策设计的问题,也有改革政策落实与贯彻的问题。其中,最核心的问题体现为政府职能和行为的改革与调整进展缓慢。
  一是行政力量该退出的没有退出,该市场化的没有充分市场化。迄今为止,各种权力因素仍然对资源配置及市场分配过程以大量的、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不应有的干预,在不少领域甚至还在不断强化。人为分割市场、维护或制造垄断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寻租、设租等问题可以说比比皆是。权力因素迟迟不能让位于市场机制,有旧体制的行为惯性,更多的则是一些地方、部门甚至个人的主动行为,因为干预市场的结果能够给小群体以及个人带来直接经济利益。对此,应通过全面的体制改革加以遏制。但从客观的情况看,有关改革进展一直非常缓慢。部门、地方利益膨胀甚至固化问题日趋突出,甚至成为改革的异己力量,致使很多改革无法有效推进。在不少领域,权力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已经成为“分配要素”。在此背景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分配规则显然难以有效确立。
  二是该强化的政府职能没有强化。初次分配应当依靠市场,但政府必须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但从实际的情况看,这一职能不仅没有强化,还出现了严重弱化。不仅各种权力因素还在干预市场,并直接对市场秩序形成了破坏,很多更基本的政府职能也都未能有效体现。目前诸如走私贩私、巧取豪夺、制假造假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猖獗已充分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总之,适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分配体制未能有效确立的核心在于政府职能与行为的改革进展缓慢。必须进一步加快改革。否则,积重难返,很有可能陷入比较可怕的“制度锁定”在制度变迁理论中,我们通常把某个具有自我强化机制的超稳定低效制度组织称为制度锁定-状态:人们普遍对现实状况不满,却又普遍遵从各种不合理的行为规则,以致于没有人也不可能有效实施制度创新,整个社会陷入无序状态。
  三、关于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分析
  税收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在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方面有一定作用,在发达国家,征收高额个人累进所得税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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