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经验做法及体会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努力为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
优抚对象住房难一直是长期困扰优抚工作的三大难题之一。为了攻克这一难题,多年来,我们锲而不舍,努力攻关,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政策、重点突破,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基本做法[大秘书-www,damishu.com,找范文请到大秘书网]
(一)实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
为了解决农村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北京市已实施了三期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1994年市政府批准了市民政局、财政局制定的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计划。从1995年起,利用三年时间为865户农村优抚对象新建和翻建住房。危房改造工程由各级政府负责,为每户优抚对象建房三间,每间补助资金5000元,每户补助1.5万元;建房补助金由市、区县、乡镇三级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1998年和2001年,我市又分别实施了第二期和第三期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并把建房补助资金由原来的每间补助5000元、每户补助1.5万元,提高到每间补助8000元,每户补助2.4万元,翻建户数由原来的865户增加到各900户。从今年起,我市农村优抚对象第四期危旧房屋改造工程正顺利展开。
危改工程实施10年来,市政府把为优抚对象建房列为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财政共投入建房资金6300多万元,为3100多户优抚对象建房12400余间,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各区县、乡镇也为优抚对象建房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经统计,全市各区县、乡镇优惠或无偿审批宅基地1100多亩,各村委会义务帮工5万人次,优惠或无偿提供水泥1500多吨,沙石2000多吨,木材1100立方米。危改工程被广大群众誉为“民心工程”,受到农村优抚对象的称赞,基本上缓解了农村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
(二)对城镇优抚对象实行房租减免政策
在近年城镇房改过程中,北京市多次调整提高了城镇居民住房租金标准。为减轻优抚对象经济负担,我市对城镇优抚对象实施了租金减免政策。在1999年北京市政府下发的《北京市城镇居民现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城镇居民现有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原来的中央单位每平方米月租金0.55元,市属单位每平方米月租金1.55元,统一提高到3.05元。对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向房屋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房屋产权单位核准后,按原租金标准继续承租住房,新增部分予以减免。这一房租减免制度的施行,使我市4000多名城镇优抚对象受益。
(三)制定城镇“三属”购房优惠政策
2000年7月,市房改办、民政局下发了《关于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房改购房夫妇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配偶未再婚的,购房时本人工龄与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工龄合并计算。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工龄超过35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不足35年的,按35年计算。病故军人实际工龄超过30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不足30年的,按30年计算。这一政策的实施,使购房的“三属”得到了实惠。
(四)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优抚对象廉租住房小区
在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过程中,我们不失时机地把解决优抚对象住房困难纳入其中,在2001年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优抚对象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5平米可申请廉租住房。
我市廉租住房政策颁布实施后,为尽快改善八个城区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市政府决定在城区中心地段广渠门北里建设优抚对象廉租住房小区。广渠门北里廉租小区于2002年11月1日开工,经过一年多的建设,投资近2亿元、建筑面
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经验做法及体会
本文2006-07-27 14:33:00发表“经验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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