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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

栏目:合同协议发布:2006-07-23浏览:2654下载229次收藏

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森防法规,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和广大军警民的森林防火积极性,严防各类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县丰富的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达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目的,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森防组织

各乡(镇)、农场、驻军、养护段、县林业开发公司,在现有的基础上应进一步调整充实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领导和负责本区域森林防火工作,由各自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成立相应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扑火突击队,制定出本单位的森防措施,并及时上报察隅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实行行政领导森防工作一体化责任制,各级森防组织应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划分、明确森防责任区段

我县林区以各乡(镇)、农场、驻军、养护段、县林业开发公司为单位,按管辖范围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对有争议的地段,由县森防指挥部出面会同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并在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凡各乡(镇)境内驻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区引起的森林火灾、火警均同时记入各乡(镇)的考核奖惩指标,实行双重处罚。

三、坚持实行森林防火紧要期制度

2004年11月15日至2005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004年12月15日至2005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紧要期,森林防火紧要期内坚决杜绝一切火源入林,严格控制入林活动。

对于林区群众有特殊情况确需入林的,须经当地森防组织同意后统一登记备案,在当地护林员检查监督下,由行政村统一组织方可入林。在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森防法律、法规和《察隅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入林活动强化火源管理的通告》,并严格遵守以下用火十不准规定,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不准在林内吸烟;

(二)不准小孩上山入林玩火;

(三)不准闲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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