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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评选及展览活动实施方案

栏目:模板范例发布:2006-07-23浏览:2204下载135次收藏

xx市公安局第二届卫士之光(廉政文化)

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评选及

展览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公安厅和市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的开展,确保第二届卫士之光(廉政文化)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评选及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第二届卫士之光(廉政文化)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评选及展览活动,组织民警创作出一批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和启迪教育意义以及较高艺术水准的作品,激发基层公安民警积极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热情,增强民警廉洁自律意识, 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第二届卫士之光(廉政文化)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评选及展览活动组委会,由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xxx担任主任;政治部副主任xxx、监察室主任xxx、宣传处处长xxx任副主任;成员由xxx、xx等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

    三、参加对象

本次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全市公安民警、在编职工、消防官兵。鼓励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家属、子女和社会专业人员参与创作(可参展但不参评)。

    四、作品要求

    (一)参展作品分书法、美术、摄影3大类。

    (二)作品以反映警营文化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大力弘扬奋发向上、团结奋斗、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主旋律。主题突出,格调高雅,风格清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

    (三)作品规格

    1.书法类作品、美术类国画作品:一般不超过4尺宣纸,可不装裱。

    2.美术作品:宽度一般不超过1.5米,油画及工艺美术作品应控制体积、重量(雕塑、根雕、奇石不参展)。

    3.摄影作品:4-8寸样片均可,彩色、黑白片不限。

以上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应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单位。

    五、推荐工作

    (一)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局各单位作为本次评选及展览的主要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创作和评选。各地推荐上报的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均不得少于3件,多者不限。

    (二)市公安文艺协会会员(书法、美术、摄影爱好者)每人须交一件以上作品。

(三)鼓励公安民警与社会专业人士合作创作一批优秀作品参评参展。

(四)推荐作品分别填写《全市公安第二届卫士之光(廉政文化)书法、美术、摄影展览作品推荐目录表》(附件1-3)和《全省公安廉政文化书法、美术、摄影展览作品推荐表》(附件4)。

    (五)各单位报送的作品可直接寄或送到市局监察室,报送时间:8月1日至8月10日。

    六、时间安排

    5月22日至8月1日,各地组织基层民警进行作品创作,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为单位集中办展。8月1日至8月10日,各地将推荐作品统一报送市局第二届卫士之光(廉政文化)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评选及展览活动组委会。8月11日至8月15日,市局将筛选的推荐作品统一报送省厅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组委会。8月16日至20日,省厅将组织省级专家评委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评选,确定参展作品,并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9月中旬,推荐优秀作品上报参加省纪委和公安部的评选和展览。

七、奖励及其他

(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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