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全市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使全体教职工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各方面管理走向规范化,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考核目的与原则
年度考核工作对每位在职教职工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评价,作为是否续聘、调职、分流、调资、奖惩、待岗培训的依据,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教职工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品德修养。
能主要指教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业务水平。
勤主要指教职工的事业心,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工作效果。
(一) 教师考核
1、定性考核内容(20分):
(1)思想政治、师德表现(5分)(2)教育教学能力(5分);(3)工作表现(5分);(4)履行职责情况(5分)。
2、定量考核内容(80分):
(1)班团队工作(2分);(2)工作计划、总结(3分);(3)出勤(5分);(4)工作量(5分);(5)教案(6分);(6)作业批改(6分);(7)教研能力(12分);(8)辅导、课外活动(5分);(9)教育教学业绩(30分);获奖情况(6分)。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单位根据定性定量的内容,对各项指标具体细化后进行考核。(二)职工考核
1、 定性考核(15分)
内容:(1)品德表现(5分);(2)工作表现(5分);(3)遵纪守法(5分)。
做法: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打分。
2、 定量考核(55分)
内容:(1)出勤(20分);(2)完成任务(35分)。
做法:出勤按学校规定职工考勤制度量分;完成任务按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3、 民主评分(30分)
这一项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进行测评,取平均分。
定性、定量考核分、民主评分合计为考核对象的考核综合得分。
四、考核结果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按总分100分制。优秀者必须有85分以上,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60分至84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一)“优秀”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
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06-07-23 17:36:00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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