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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的通知

栏目:模板范例发布:2006-07-23浏览:2689下载272次收藏

各区属民办教育机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导民办教育工作,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推动全区民办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区教育局决定评选2005年度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所有由个人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

2、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较高声誉,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3、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管理,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没有出现不安全事故。

4、办学效益明显,教育质量高,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办学时间在一年以上。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强化审核,民主评选。评选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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