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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07-23浏览:2515下载273次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管理效率,提高全员士气,并使其依据及遵守,特制定此公司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照执行。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含试用期人员。

第三条        本公司属对外营利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共同投入,积极表现个人荣誉感和责任心为宗旨。

第四条        未在公司管理制度章法上签名者,不得列为公司正职员工。

第五条        本公司对所有在职员工的升迁、加级、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该员工的平时表现与业绩为主要依据,包含员工的向心力,荣誉心,责任感等。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  新进人员经公司录用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享有公司的一切待遇。

第二条  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低于两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第三条        须办手续

1、填写员工岗位申请表

2、缴学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照两张。

3、请领公司制度,并实施在职教育。

第四条  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第五条  新人在考核试用期三个月内,领试用期基本工资,通过后再予调整薪资。

第六条        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职,一日扣三日,二日口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予以开除。

第七条        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

1.    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者,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2.    转正后提出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3.    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第七条  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提交“辞职报告”,经核准后,再填写“离职手续”方可到财务结算。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

第八条  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第九条  离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凭主管及总经办签诉方可到财务部门结算。非当事者不得代领。

第十条  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者,可予以直接开除。

第十一条  离职员工交接重点:

1.    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接管人员。

2.    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

3.    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

4.    呈报手中未完成的工作及其情况予接管人员。

    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继续恢复工作。

第十二条  为不动摇团体士气,将“员工请辞”列为公司机密。已办理离职手续人员不可到处宣扬,或到处表态及表现出不合作的态度,经查实一律立即开除,取消当月一切福利。

第十三条  员工无论到职时间长短,表现优异者,可直接升级或跳级。员工表现极差者,须实施在职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员工的裁减或增加,须以部门业绩表现而改善,淘汰劣质员工,保留优质员工。

 

第三章      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两种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和不固定工作时间。公司职能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早8:30——午12:00;午13:30——晚6:00)的标准工作时间制,若节假日较忙,部门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安排加班,但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操作工人、勤务、保安及一线员工可采用相应灵活的工时制度。

第二条    考勤工作由公司总经办统一管理,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因公司业务及部门需要而必须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否则若因而影响公司运作者,扣个人考核成绩。

第四条    员工因公司外出须向部门主管汇报,在一定时间内须回公司正常作息。私自外出未向主管报告,2小时以内扣薪半日,2小时以上以矿工论处。

第五条    本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迟到者十分钟以上者,每次罚款5元。

第六条    公司设立全勤奖,每月兑现,全月无违反出勤规定并准时上下班者,可领全勤奖60元。

第七条    员工出勤打卡属正常作息,凡无故不打卡者,按旷工计。

第八条    出差公务等未执行打卡者,在回职24小时内,未经主管签名保证者,每次罚款5元。

第九条    在职员工出勤作息状况,有任何异常现象时,即由主管负责记录于考勤卡上以供核查。

 

第四章      请、休假制度

第一条   公司全员请假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奖。

第二条            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二天。

第三条            一般事假应于两天前请妥(急事经核准则例外),请假时必须填妥假单,由部门领导批准后交总经办审核存档。

第四条            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每旷一日扣除当日薪资外,另罚三日综合薪资,并取消全勤奖。

第五条            公司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全日薪资。

第六条            请任何祸假皆须职业医生开具证明,并在48小时内回报公司,否则以事假论处。若因伤重住院或卧床无法行动,2日内公司皆全薪付给,2日后暂停正薪部分,并留职备核,待正常上班后开始恢复正常。

第七条            轻微病假可商请主管核准,唯需请代理人全权代理,以示负责。

第八条            公司会议不定期举行,会前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加。旷会按旷工论处,迟到按正常上班迟到条例处罚。

第九条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法定节假日及其他假日,细则如下:

1、带薪假期

                    

元  旦    3天                                                          

春  节    7天                                                          

劳动节    7天                                                                      

国庆节    7天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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