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先进事迹材料
刘国新同志于1996年调入吉安县公安局,现任法制科副科长,协助科长主抓执法质量及行政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宣传及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作为一个法制民警,他时刻牢记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用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秉公执法,热诚服务,用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手段使全局的执法质量大跨越,执法理论大跟进,执法形象大提升。在他与全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2003、2004、2005年吉安县公安局的执法质量连续三年获得考评优秀,开创了全市公安系统实现执法质量“三连优”的典范;经他审核的案件,连续三年零复议、零诉讼、零赔偿,群众对全局执法的满意度明显增强,2005年,县局在全县的形象测评中继续排在前四名,连续三年无民警因执法问题违纪违法,实现了三年零违纪、零处分。在他及其他同志的努力下,2005年,全局的“四五”普法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中荣获全市第一。这些成绩的背后,无不浸透着刘国新同志对法制工作执着的汗水。
一、强化练兵,提高自身法律知识储备和案卷审核把关能力
2005年刘国新同志继续强化自身业务与理论水平的练兵,在每天繁忙的工作中至少要抽出1至2个小时进行业务学习,一遇到有争议的业务疑难,便积极主动地向同事请教,凭着吃苦钻研的这股精神,该同志继2004年《劳动教养的擦边球效应探析》一文获全省二等奖后,2005年又撰写了《热点、焦点与难点--从我县看公安法制建设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文章,并在《江西公安研究》上发表,引起了广大民警的深度共鸣。此外,该同志在工作中要求也极为严格,在案件审核中,坚持从受案、传唤、处罚、法律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审查监督,对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形成证据链的案件坚决退回补充,宁愿不处罚,也不降低标准处罚,严把程序关、证据关、定性关、适用法律条文关、处罚关,做到了所处理的每一人每一案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量罚适当。经其审核的谢庆梅等人赌博案在2005年全市年终执法质量个案考评中获得了第一的好成绩。
二、创新执法培训模式,全面推进民警的执法素质
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先进事迹材料
本文2006-07-22 00:58:00发表“事迹材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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