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栏目:合同协议发布:2006-06-23浏览:2728下载279次收藏

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所:绥棱县党政机关办公中心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需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物
  餐厅(西厢房二楼)面积798.8平方米,餐具、用具(详见餐具、用具清单)由甲、乙双方购买(乙方购买的物品要例清单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承包费、承包期限及结算方式
  承包费每年16,000.00元,承包期限六年(自2006年5月7日起至2012年5月20日止),承包期内承包费96,000.00元,此款由甲乙双方用来购买餐具、用具等设备,此款购买物品 产权归甲方所有,此款之外购买物品,由乙方自定,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甲方必须安排党政机关办公中心楼内的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干部每月每日(工作日22天)补贴的1元钱准时存入饭卡,经费确实有困难的部门不能按时存补贴款的,年末县财政在各部门的经费中按现有人数足额扣缴。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全部为自助餐,每人每餐4元,标准由乙方自定(其中主食不少于3样,副食不少于6样),乙方取得自助餐的利润不准超过15%。如有特殊要求,可单独点菜,乙方负责制作,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上早6:30—7: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支付取暖费、水费。
      (2)甲方负责维修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3)乙方不承担上级部门指派的费用,如需要承担,由甲方承担。
      (4)甲方收取乙方的电费,按电表计量,收费标准按办公楼用电的价格标准收取。
   &nb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