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纠纷面临的困难及解决途径
处理劳动争议纠纷面临的困难以及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是民事案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近年来,***法院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2005年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件,审结7件,而2006年上半年就已经受理13件,审结3件。民事纠纷,应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这种纠纷是可以调和的,可以化解的,然而若处理不当,则可能激化矛盾,引起社会不稳定,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所产生的纠纷,可以说较其他民事纠纷更敏感,更易激化。处理不当,便会造成集体上访,威胁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如何处理好此类案件是重中之重,但对于如何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审判部门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形成争议的时间大多久远,有很大一部分纠纷形成属“历史遗留问题”,给查明案件的事实带来了难度。
近年来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已经年代久远。我国民诉法规定,民事诉讼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然而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发生时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可以说大大超过诉讼时效,然而当时用人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往往手续不全,处理决定的回执上既无被处理人员的签字,亦无送达人员的文字说明。原告以没有收到决定书为由向本院起诉,导致案件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而十多年甚至近二十年前的劳动纠纷现在来审理,必然存在许多困难。比如就当时的政策法规和现在相比,肯定存在一部分差异,用现在的法律法规去死套从前的案件无异于刻舟求剑;另外由于各种文书疏于管理,许多证据已经遭损坏、遗失。当事人包括证人在内的陈述和证言亦可能产生偏差和出入;当年用人单位的经办人有的已经调换,有的退休,有的调动,有的甚至已经死亡,出庭参审难度大。而用人单位的新负责人往往表示对此案一概不知,这必然对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带来难度。往往致使审判工作陷入僵局。
二、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当事人饭碗问题,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不容半点疏忽大意
劳动争议案件相对于其他民事案件来说较为特殊,被告方多为企业,大多穷困,而且有一部分是集体性地进行诉讼。今年上半年,****公司的此类案件9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70%。劳动争议诉讼大多涉及当事人的身份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吃饭问题。所以,作为法院来不得半点怠慢。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要以人为本,亦要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护航。如果能够达到双赢,则是最理想的结果。然而,由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转型,被各用人单位除名的人员比较普遍。而地方上
处理劳动争议纠纷面临的困难及解决途径
本文2006-06-08 19:23: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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