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大赛提供奖品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关于“华商·国美掌控数码摄影大赛”提供奖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活动:
西安国美为掌控数码摄影大赛冠名,提供冠名费,并为获奖者提供奖品。
二、活动时间:2004年11月—12月
三、活动费用支付方式:2004年11月30日前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1万元冠名费;同时为本次活动提供价值1万元奖品(含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闪盘,依照具体奖项设定)。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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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大赛提供奖品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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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05-25 08:23:00发表“合同协议”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57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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