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国家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中心任务,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保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坚持不懈的不懈努力,全市食药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十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转变职能,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各项监管制度更加完善,符合监管工作需要,符合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
——食品药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更加公平、公正,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基本健全,执法责任制得到全面推行,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完善,监督效能明显提高,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强化,素质明显提高,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各种矛盾,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3、基本要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行政管理依据法定、程序法定;行政管理必要、适当、公平、公正;提高行政管理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使行政权力的行使与承担的法律责任相挂钩。
二、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
(一)完善监管体制,不断增强履行职责能力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继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探索履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职能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改进和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环境。依法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2、合理划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和权限。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职责明确、责权一致、运行高效,建立统一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人员编制。加强机关内设机构之间工作关系的协调配合。
3、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支持,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经费投入,加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各内设机构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和私分。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4、改革行政监管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在上位法规定之外增设其他许可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按照法定期限办结许可事项,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5、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网站,扩大电子政务功能,建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尽快做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规范政务信息发布行为,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采取公告、上网、登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各种形式,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对于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并为公众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实行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6、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内部规则,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行政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立专家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决策前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法规部门要发挥好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办公室要把好程序关,并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决策的社会效果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7、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对一般性工作事项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理界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程序和结果要公开。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于社会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布,公开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8、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制定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逐步建立和完善充分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9、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已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对实际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上位法内容已经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中心任务,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保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坚持不懈的不懈努力,全市食药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十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转变职能,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各项监管制度更加完善,符合监管工作需要,符合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
——食品药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更加公平、公正,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基本健全,执法责任制得到全面推行,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完善,监督效能明显提高,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强化,素质明显提高,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各种矛盾,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3、基本要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行政管理依据法定、程序法定;行政管理必要、适当、公平、公正;提高行政管理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使行政权力的行使与承担的法律责任相挂钩。
二、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
(一)完善监管体制,不断增强履行职责能力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继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探索履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职能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改进和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环境。依法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2、合理划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和权限。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职责明确、责权一致、运行高效,建立统一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人员编制。加强机关内设机构之间工作关系的协调配合。
3、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支持,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经费投入,加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各内设机构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和私分。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4、改革行政监管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在上位法规定之外增设其他许可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按照法定期限办结许可事项,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5、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网站,扩大电子政务功能,建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尽快做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规范政务信息发布行为,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采取公告、上网、登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各种形式,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对于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并为公众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实行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6、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内部规则,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行政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立专家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决策前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法规部门要发挥好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办公室要把好程序关,并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决策的社会效果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7、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对一般性工作事项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理界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程序和结果要公开。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于社会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布,公开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8、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制定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逐步建立和完善充分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9、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已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对实际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上位法内容已经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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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05-18 00:00:00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57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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