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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家属院管理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05-05浏览:2739下载161次收藏

为加强家属院的管理,共同创建和维护文明、平安、卫生、整洁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禁止在楼外乱挂拖把等杂物,违者每次罚款5元。

二、    禁止在楼外、大院内乱拉绳、铁丝、晾晒衣物被褥等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三、    禁止在公共场所乱搭乱建乱放物品。严禁在楼梯道和地下室公共通道、楼梯间永久堆放物品,违者责令限期拆除、搬迁,并给予不低于10元/天罚款。

四、    禁止在大院内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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