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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管理:引导纳税遵从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新视角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06-04-26浏览:2194下载202次收藏

态度管理:引导纳税遵从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新视角
    税务管理的核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管理。态度管理是管理心理学的一个新课题。税务机关的态度管理系指税务机关通过了解掌握纳税人的重要心理因素而实现对纳税人的有效管理。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管理中能否理性、积极而有效地及时调整全体纳税人的态度与行为,直接关系到能否促使纳税人朝着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方向发展。纳税服务的重点是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和提高税收遵从度,所以,加强对纳税人的态度管理,有效引导纳税遵从,也就成了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是需要引起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的新命题。  [大秘书网文章-http://www.damishu.com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

一、纳税人态度的基本理论

态度是主体对某特定对象进行认识、评价并作出价值判断所形成的心理倾向。纳税人态度就是指纳税人对待税务管理所表现出的相对稳定的评价与行为倾向。它是通过纳税人个体经验组织起来的一种内在的心理结构,是外界刺激和个体反应之间的中介。

1、纳税人态度的要素:通常包括四个构成要素。一是认知要素。即纳税人依凭其知识对税务管理的态度对象的理性的认识和知觉。它还只是对客体、对象的客观描述。二是评价要素。即纳税人依凭其对税务管理的态度对象的认识而作出的相对客观的评价。它是建立在认知的基础上,加上了纳税人的主观判断,但未表明纳税人的喜好。三是情感要素。即纳税人根据其对税务管理的态度对象的认知、评价并结合自己的偏好、价值观念而作出的喜欢与厌恶、尊敬与轻视、同情与排斥等情感体验。如果某个纳税人对某一问题付诸了一定情绪,而另一纳税人仅有理性认识,感情没有介入,那么,前者会比后者态度更为强烈。四是意向要素。是指纳税人对态度对象的知觉、评价、情感反应而形成的行为倾向。即当纳税人对态度对象必须有所表现时,他准备或可能作出某种反应、采取某种行动的心理倾向。它是一种待机状态。

可见,纳税人态度的上述四个构成要素之间不是断然分离的,而是相互联系的。①认知是态度的基础。因为认知影响纳税人对税务管理态度对象的评价和情感从而影响其行为意向 ,不同的认知会产生不同的评价。②评价和情感是态度的核心。因为它们是促成行为意向的关键。而评价与情感也有不同,一定的评价并不必然带来相应的情感反应,因为情感反应很复杂,它跟人的价值观、人所处的情景等因素相关。③意向是态度的最终表现形式,它直接源于纳税人的情感反应。但有时候一定的情感反应也并不一定就能形成相应的行为意向,因为纳税人的行为取向也要受所处的具体情景的影响。

2、纳税人态度的主要特点:①纳税人态度的协调性。纳税人对某一对象所抱有态度的四种要素一般是协调一致的。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认知,就有什么样的评价,有什么样的情感,就有与之一致的行为倾向。②纳税人态度的间接性。态度不是行为,是行为的前提和就绪状态,也就是说,一旦态度对象出现在面前,人就会做出某种反应。态度是行为的先导,有态度就可能有行为。纳税人的态度往往存在于其内心,难以观察,但纳税人对某一事物所抱的某种态度,常以某种方式表现在行动上,却又是可能观察到的。③纳税人态度的矫正性。纳税人由于主观因素或环境的影响,自己的态度常常会出现某些过失,如对税务机关的错误态度;对税务干部的错误态度;对自己认识和评价的错误态度等。这些错误态度是可以在税务机关的宣传教育下得以矫正的。

3、纳税人态度改变理论:纳税人态度改变是指纳税人已经形成的态度,在某一信息或意见等因素的影响下,向新的态度转变的过程。一般来说,态度的改变可分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致性改变,即改变原有态度的强度但方向不变,如稍为反对(或赞成),改变为强烈的反对(或赞成);另一种是不一致性改变,即方向的改变。如由原来赞成的态度变为反对的态度,由尊敬的态度变为轻蔑的态度,等等。影响纳税人态度改变的因素主要有社会环境因素、团体因素、态度系统特征因素、个体人格因素。目前比较成熟的态度改变理论主要有心理学家勒温的参与改变理论、费斯汀格的认知失调理论、凯尔曼的态度变化三阶段理论、弗鲁姆和英斯科的学习理论、墨菲的沟通改变态度理论等。这些理论从不同角度对态度改变进行了研究,都有其独到之处,我们应当结合税务管理的具体实际,综合应用,以提高态度改变的整体效应。

4、纳税人态度的价值体现:①纳税人态度对自身行为具有直接影响。态度与行为有一定的关系,态度一旦形成,便成为个人的习惯性反应或心理定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就会根据这些态度去作出判断,进行各种行为选择。纳税人态度虽然不可能直接观察,但由于它会表现为行为,因此,概括纳税人的外显行为,便可以推断他的态度。在税务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综合素质,首先在于使纳税人形成正确的态度体系,从而达到行动上的一致。②纳税人态度对税务管理效果能产生重大影响。纳税人态度与管理效果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因果关联。一般地说,纳税人对税务管理抱积极态度,他的纳税积极性就会相应提高;反之,纳税人对税务管理抱消极态度,管理效果就会相应降低。如一项税收政策或管理措施的出台,有的纳税人持拥护的态度,因而在行动上能自觉地贯彻执行;有的则持不拥护或无所谓的态度,因而在行动上则可能消极怠工,必然会影响其活动效果。
    二、纳税人态度:税收遵从与不遵从的分野和参照系

纳税人的态度不同,行为方式也不同。美国社会学家墨顿的差异行为理论认为:人们面对一种强制性的指令可能有五种不同的现实反应,即遵从(conformity)、创造(innovation)、形式主义(ritualism)、隐退(retreat)、造反(rebelion)。将这一理论同纳税人的行为相联系,我们可以由此模拟出数种行为倾向,如遵从对应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造反则对应了纳税人的较强烈的反抗态度或倾向,如抗税,这是一种极端意义上的不遵从;创造的含义同于积极的内部消化,即通过内部挖潜化解税收压力,创造出一套积极的应税策略如节税等;形式主义可以理解为消极的遵从态度,反映为表面上应付而在背地里作一些“小动作”,以其实际表里不一的表现麻木税务当局的视线;隐退是一种回避态度,可以表现为尽可能不发生纳税义务甚至转入地下经济。现代税收管理理论将纳税义务人的行为方式分为税收遵从和税收不遵从两类。税收遵从与税收不遵从的分野是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设法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就是税收不遵从。我国学者马国强在对我国纳税义务人行为方式进行研究时,整理和改造了西方同行在税收遵从问题上的一些研究成果,将原来有些重复的分类形式进行了集中性的归纳,将西方学者对决定税收遵从的因素较宽泛的表述进行了符合中国“本土化”的解释,将税收遵从归结为防卫性、制度性和忠诚性遵从三种类型;将不遵从划分为自私性、无知性和情感性不遵从三种。

对于一个理性的纳税人而言,作为和不作为都有其内在的必然性,以一种什么态度来对待税务管理,即选择什么样的税收遵从总有他选择的道理。我们可以假定,每个纳税人都有其特定的、稳定的遵从态度。这种遵从态度科学抽象地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完全的遵从,即不分情况一律选择遵从于法度;二是视情况而定的遵从,即时而遵从时而不遵从,一切要看哪一方面得到的预期利益更大一些,只要发现可能有丰厚回报的机会,即毫不犹豫地投于策划中;三是死硬派的不遵从,无论是拒绝申报还是偷逃税款,选择适当的方式,坚决地履行“向税收要效益”的方针。第一种和第三种都是一些比较绝对的倾向,第二种情况是一种常见的遵从观。

纳税人体现在税收遵从上的几种态度也是与管理心理学研究中关于人的几种假设相吻合的。西方管理心理学中提出了四种与管理有关的人性假设,即经济人(其特征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社会人(其特征是人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有社会性的需要)、自我实现人(其特征是人们都希望成为他想成为的那种人,以最有效和最完整的方式发挥其潜在的力量)、复杂人(其特征是人们能够随着外部环境即因人因时因地因地位因人际关系等的变化而相应表现出不同的个性和行为,即人有“权变”的属性)。但作为活生生的人,受社会、政治、道德等多方面的影响,往往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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