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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协议合同书

栏目:合同协议发布:2006-04-20浏览:2321下载286次收藏

大兴镇“绿源”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协议书
甲方:宿豫区大兴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安吉房地产开发中心宿迁分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繁荣大兴经济,落实市、区政府提出的“四个一”工程的工作部署,完善小城镇的配套设施,提高小城镇品位,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大兴镇绿源居住小区开发建设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om]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将镇区东方大道西侧、农贸市场东侧一块面积为7100平方米的土地挂牌出让给乙方,用于开发建设绿源居住小区,土地出让金总计为110万元人民币。此块地四至界址以上级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红线图为准。

2、甲方负责办理绿源居住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提供给乙方,所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办理绿源居住小区的地质勘察、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及规划审核、消防审核、气象审核手续,并提供给乙方,所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负责在乙方开工前完成小区内的高压线迁移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义务负责协调解决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的因土地使用、建筑材料装卸等问题而阻碍施工的一切事项。

6、甲方负责“三通一平”。但绿源小区内的水电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小区原地址三户居民安置,具体位置为现设计图纸超市(不含超市)向北八间门面房及相应二层,按照门面房成本价1000元/㎡卖给孙军等三户(二层与乙方所售价相同)。如超过面积,按乙方销售价补偿。镇政府在乙方第二次交款时将原镇政府收这三户购宅基地款返还给乙方。

8、甲方有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乙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工程标准、生产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9、甲方不得收取红线外大配套费用,由乙方接通红线内东西污水管,费用由乙方承担,红线外的水、电、电话、电视由乙方申请安装,但甲方必须协调乙方办理好小区的大配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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