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乡镇)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男,住**市**镇**村**组。
乙方(承租人):***,男,住**市**镇**村**组。
第一条 总则
1.1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充分协商,达成此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 房屋租赁的相关内容[本文出自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om]
2.1房屋概况:房屋位于如皋市**镇**居委会**组、**公路南侧。
租赁范围:前排车间六间,西侧生活房屋四间,原办公楼第三层提供宿舍三间。
2.2租赁期限:三年,自2006年2 月1日起至2009年1月30日止。
2.3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人民币15000元/年。其中:车间11000元;生活用房4000元。(不含税)。
2)给付方式:第一租赁年度的房屋租金由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给付10000元,余款在2006年6月1日前给付;第二、三租赁年度的租金在分别在2007年12月31日和2008年12月31日前全额给付。
2.4房屋的用途:用于服装加工。
2.5租赁房屋的修缮:由甲方承担。
2.6在租赁期间,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适当装修或增设他物,但须以不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影响今后对房屋的使用为前提。装修物或增设物的产权属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及时予以拆除和恢复原状。
2.7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借或转租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收取租金。在租赁期满时,收回所出
房屋租赁合同(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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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04-15 17:10:00发表“合同协议”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52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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