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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库业务集中事后监督模式的思考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06-03-29浏览:2667下载271次收藏
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后,人民银行总行决定成立“事后监督中心”,对所在行的会计核算业务,集中进行事后监督。大连市中心支行按照总行的做法,已于2004年11月份将分库事后监督业务、2005年6月份将支库事后监督业务纳入“事后监督中心”集中监督。本文拟就如何建立国库业务“集中事后监督”的模式,谈些看法。
    “集中事后监罾”的主要内窖
    (一)监督职能定位。成立事后监督机构,目的是进一步防范人民银行自身资金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的要求,事后监督部门应独立于各业务核算部门,操作上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样,能够保证国库事后监督业务真实、准确、合法,不受人为因素干扰,做到后台监督与前台核算严格分离,有效地避免内部遮丑,掩盖矛盾等问题发生。
    (二)操作程序。事后监督移交“事后监督中心”后,国库部门要加强柜面监督,进一步加大国库会计核算的复核力度,认真做好会计复核工作,严格凭证审核和传递,强化重大会计事项的审批和登记制度。“事后监督中心”是对已完成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实行全面审验,重点监督。“事后监督中心”设置国库核算业务监督岗,对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复审检验。事后监督工作直接对主管行长负责,不实行垂直领导。在监督中,发现涉及资金风险等原则性问题,直接向主管行长汇报;发现不合规的差错,向国库部门下发差错通知书,督促整改。
    (三)监督重点。国库会计核算内容多,事后监督不能面面俱到。笔者认为,监督重点应放在加强国库资金的风险环节上。(1)预算收入收纳、报解业务。审核票据交换提入的预算收入凭证能否及时、全额、正确报解,防止预算资金被截留或挪作他用。(2)库款支拨业务。审核凭证拨款真实和有效性,是否符合有关财经制度,拨款审核流程是否正确完整,防止财政资金误拨。(3)退库业务。审核库款是否退付到退库申请人以及退库依据的审核,防止多退或误退。(4)预算更正业务。审核是否执行“谁的差错谁更正”的原则,是否经主管行长签批。(5)国债兑付业务。审核国债兑付本息计算以及国债实物券的管理审核,防止错兑、重兑,造成资金损失。(6)财务核对业务。审核是否及时对账,对账回单是否按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返回并签署对账结果。
    (四)国库会计资料的传递。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的要求,“事后监督中心”每日接受国库部门送达的上一日的会计资料。对支库上一日的会计资料,采取由安捷票递公司负责传递。凭证传递定专人、定时间,专包封装,确保会计资料递送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分库将上一日的会计资料按科目顺序整理,于每日下午一点三十分钟前送达“事后监督中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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