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主监督问题的几点思考
民主监督是人民运用民主权力对党和政府的监督;民主监督主要由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群众监督来实现;民主监督的主体是民主党派。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能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江总书记在建党八十周年的重要讲话中,把“民主监督”提高到“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高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民主监督特点和优点的认识,不断完善我国的民主监督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一、民主监督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民主监督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监督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思想进一步丰富。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一九五六年四月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就党和非党关系提出了要实行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里,“互相监督”是正确处理执政和参政党之间长期合作关系的一种办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又多次重申这个方针。一九八二年九月党的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关系发展到了新的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了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职责,也规定了发扬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的原则,“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这个基本的制度,在一九九二年中共十四大上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一九九三年八届全国人大将其载入了宪法;一九九七年中共十五大又将其纳入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成了国家的意志、法定的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党的行动纲领。
二、民主监督的性质与特点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
它的性质可概括为“四性”:一是人民性。我国的各种形式的监督在本质上都属于人民监督,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有着广泛群众代表性和党派性的群众监督。二是统战性。人民政协是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政协的民主监督是贯彻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三是协商性。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框架内所实施的监督,而非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无法定的程序和手段,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四是协同性。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民主监督要与整个民主政治建设相一致,绝不能超越整个民主建设的进程。
四、民主监督的原则与途径
根据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民主
一、民主监督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民主监督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监督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思想进一步丰富。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一九五六年四月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就党和非党关系提出了要实行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里,“互相监督”是正确处理执政和参政党之间长期合作关系的一种办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又多次重申这个方针。一九八二年九月党的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关系发展到了新的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了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职责,也规定了发扬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的原则,“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这个基本的制度,在一九九二年中共十四大上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一九九三年八届全国人大将其载入了宪法;一九九七年中共十五大又将其纳入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成了国家的意志、法定的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党的行动纲领。
二、民主监督的性质与特点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
它的性质可概括为“四性”:一是人民性。我国的各种形式的监督在本质上都属于人民监督,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有着广泛群众代表性和党派性的群众监督。二是统战性。人民政协是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政协的民主监督是贯彻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三是协商性。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框架内所实施的监督,而非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无法定的程序和手段,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四是协同性。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民主监督要与整个民主政治建设相一致,绝不能超越整个民主建设的进程。
四、民主监督的原则与途径
根据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民主
对民主监督问题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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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12-16 18:10: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44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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