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会议及督办工作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制度
1、局长办公会一般定于每周一上午召开,由分局主要领导主持,全体局领导、行办、党办、人教科主要负责人和会议议题的有关人员参加。
2、局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批示精神,研究本周重要工作及相关问题。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按归档要求作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按分局要求形成会议纪要。
二、局务会制度
1、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当月上旬。由全体分局领导、分局科、所主要负责人参加。
2、局务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小结上月工作情况,布置本月工作任务。
3、办公室负责局务会的通知、记录及其它会务工作。必要时按分局要求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
三、会议及会务活动制度
1、分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均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2、各部门召集的以分局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应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议题、参加范围、会议地址等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分管局长审定。
3、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对需要召开的会议进行协调,作出安排,能合并的会议和可套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各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4、办公室参与协调分局领导参加的各种公务活动,本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集中精力想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公务活动应从俭、从实。
四、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 督促检查的工作内容
1、 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上级重大税收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2、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决办的事项;
3、人大、政协有关税收工作的建议提案;
4、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
5、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
6、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
7、批评、建议类事项;
9、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二) 督促检查的基本要求
1、领导负责。督促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级领导都要亲自过问,承担责任。责任部门要按照领导或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运用领导职权推动督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三条基本
分局会议及督办工作制度
本文2005-04-04 10:12: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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