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四治融合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验材料
县法院四治融合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验材料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发出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伟大号召。蓝图已经绘就,号角已经吹响。全国各级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形成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10月25日,人民法院报推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谈”专栏,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及法院干警畅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心得体会,敬请关注。
人民法院应当深刻领会司法服务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助力构建“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治理是关键。人民法院应当深刻领会司法服务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助力构建“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法治为基,稳固振兴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治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与保障,人民法院应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乡村治理。一是强化害农犯罪打击力度。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基础,就是要营造安全稳定的乡村社会环境。要聚焦平安乡村建设,依法打击各种危害“三农”犯罪,严惩操纵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暴力插手民间纠纷、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农村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专项行动,全力维护村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二是优化便农利农司法举措。积极回应乡村民众司法需求,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要全面推行诉讼服务下沉,深度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探索“立审执”一体化体系,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要深化“一村(社区、校)一法官”工作机制实践,将诉讼服务延伸至村民家门口,让山高路远、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的老百姓充分感受司法便利。三是深化涉农纠纷诉源
县法院四治融合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验材料
本文2023-09-08 09:31:56发表“经验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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