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货款结算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调剂资金,确保及时承付供应商货款,对货款的结算制度做如下规定:
1、月结(代销商品)付款时间为每月20号,对帐时间为每月8—10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为上月25号前。供应商于每月8—10号到课长处按规定时间的销售金额开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按核算员核对无误后的金额开出增值税发票交到财务,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否则财务将不予办理结算(即见票付款)。
2、生鲜区货款为半月结,付款时间每月5号和20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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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04-04 09:31: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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