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制约与出路
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制约与出路
引 言
中国的农业产业化在山东省潍坊市于1993年首次提出。以家庭作为整个产业链条的基础单元,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发展导向,经济利益作为统一目标,更加专业的生产模式,当地支柱产业和产品作为核心因素,实行分区规划布局,专业系统生产,以系列产品打开市场,以良好服务、专业管理打造优良社会服务型企业。将农业生产的前中后期紧密联系到一起,生产龙头企业负责提供市场以及技术创新,生产基地则负责管理农户生产并传达技术创新成果,农户则是在上级链条的支持下生产出优质的产品。这些生产链条的每一环都有着其独有的重要意义,缺一不可。中国的农业产业化在近30多年的发展进程中已经取得了显着成效,农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虽然,目前取得的发展成果巨大,比起30年前我国的农业进步很大,但是,放眼全球,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农业产业化仍有很大差距,需要我们向发达国家学习,也需要我们进一步创新我们的农业产业化体系,从而进一步完善农业体制向更好的农业产业化体制迈进。传统农业生产规模小、风险高、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毫无竞争力。农业产业化发展产生的影响可以引导农民适应市场经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有效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型,转移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从长远来看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2.2中国农业产业化金融需求现状
2.2.1分散农户的金融需求
在中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看,产业化发展面对的主要基础个体是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民、养殖专业户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个人的角度看,分散的农民是微观的商业实体,实力小,操作风险高。作为农业产业链条中最基本的环节,他们的作用和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分散农民的经济需求普遍支持他们还要兼职有限规模的养殖业。资金来源一方面是农村信用社提供的小额贷款,另一方面是附近朋友的自我积累或借款。然而,养殖业基本上是一个弱势产业,受自然灾害影响,疫情绪和市场变化产生巨大影响,要求上游公司,政府和保险机构开展风险保护。国家直接补贴大多数农民,市场保护购买价格基本上是一种风险保障。但是,对于非食品户和非食品主产区,不能获得这样的政策补贴,这将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除了农民储存,运输和加工所需的短期和临时生产资金外,一些农民还需要提供电子交换,资金结算,信用卡,委托收款等金融服务。不得不说,这样看来农民所需要的金融服务远远超过了现在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仍然是需求大于供给的现状。
2.2.2农业企业的金融需求
在发展进程中,农业产业化发展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资本、规模和市场竞争力,因此占据了农业产金字塔的上部,是引领相关产业发展的主导产业链环节,在推动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发展龙头企业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财政支持要求较高。首先,需要与存储,贷款、转让等正规金融机构建立规范的长期金融合作关系,确保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流动。领先的公司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来购买原材料。由于农产品购买的季节性,农民需要实现农产品来解决他们的生活和生产支出。这就要求大型龙头企业集中收购农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很大。其次,企业在发展进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更为讲求便捷。除传统的存款,贷款和外汇业务外,领先的公司在向现代企业过渡时,都需要现代金融服务,如信用评估,财务咨询,贴现和租赁。而现状则是基础条件落后,龙头企业落户的阻力很大,产业升级的原动力不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难度还是很大。
第三章 金融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3.1 农业产业化融资难
农民的融资现状: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主要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农民融资需求量小,筹资频率高,是暂时性的需求。作为农业产业化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主要是维持和扩大生产规模,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周转。因此,当农民需要资金时,一把都是作为生产资料购买资金,体现为多频次,小金额。其次,农民投资农业的风险和收益并不匹配。由于农业生产本身高度依赖自然环境,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农民的市场意识不够,依赖自身主观决断盲目生产,所以农民的农业生产风险较高。由于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当风险高时,农民收入高度波动剧烈,收入水平低。在这个时候,融资很困难。风险较小时,农民收入相对稳定,收入水平较高,融资较容易。中国农民的资金需求具有上述特征。加之,中国农村家庭数量巨大,每个农民的需求也不同。有必要为每个农民提供准确的融资服务,以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可以想象金融方向支持的困难。
3.2 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
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虽然目前的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其在农业支持中的作用,但其内部改革的目标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方向。一方面,由于省级协会的功能定位,使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更多地流向地方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项目,使农村信用社并没有起到支持农业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各种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滞后,寻求大而快的发展。因此,企业往往追求大项目,从农村吸收大量资金,但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对于农业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而言,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其固有性质,利润最大化是其主要目标。虽然国有银行将服务“三农”作为其在政府强制性要求下的重要业务之一,但是由于投资收益率低,农民只有单一的质押保证,农村金融环境落后,等等原因。许多国有银行的县级金融机构只有存款业务、没有贷款业务。长此以往,农村地区的资金将不可避免地流向非农化。据统计,1997年中央财政会议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承包了县级(及以下)金融机构。从1998年到2007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回了31,000个县(及以下)机构。以农业银行为例,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农业银行98%的银行贷款投资方向都向农村、农业倾斜,名副其实。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其贷款逐渐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农业贷款仅占各种贷款总额的10%左右。农业发展银行并没有真正承担政策性银行的重任,政策性融资基本上集中在基础设施领域。农民对更广泛金融服务的需求存在巨大矛盾。政策财务职能非常有限。而且邮政储蓄大规模撤出农村资金已成为转移农村资金的主要渠道。农业保险和担保机构的发展滞后,使得其并不能满足农民的风险控制需求。而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结构松散,经营不规范,一部分农村地区虽然增设了金融服务机构,但是数量仍然是少数,而且服务能力不高。
3.3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制约其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
3.3.1商业金融机构集约化经营规模与“小,散,低”的农业企业和项目存在一定的矛盾。现阶段农业企业和项目的“小,散、低"的局面仍未改变,仍需进一步提升集约化程度。而农业产业化经营仍处于“刚迈过门槛”的地步,优秀的项目储备很少,农产品加工青黄不接。项目实施条件差、规模小、起点低,而且没有地方特色,也没有技术突破,总的来说市场竞争力很弱。这样的现实状况在很大层面上影响了经融机构对农业支持的热情。
3.3.2商业性金融机构其经营活动按“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三原则来进行。农业产业化发展虽然也是一种创新的资源配置、分工协作的经营方式,但是农业作为基础产业,非常需要且有必要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进行发展,与以效益为中心的商业化经营难以做到统一。因此有些企业就包装项目,以求满足自身利益,其项目论证多以社会效益为借口,而且经济可行性评估也是纸面作业。
3.3.3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盈利为前提的生产部门,它所要求的的稳定增长和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现状的缺乏规范难以同频。随着近年来不断进行金融体制改革、逐渐健全金融法律制度、日益规范金融经营市场,我国的现状不足就暴露了出来。作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和农户在市场规范经营方面严
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制约与出路
本文2023-08-31 10:57:15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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