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版合伙合同纠纷二审民事答辩状
二审民事答辩状
在上诉人徐延术与被上诉人旷跃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被上诉人作如下答辩。
被上诉人对该案一审判决不服,因疫情原因,上诉状未能有效送达二审法院。有鉴于此,被上诉人在此发表两个方面的答辩意见。
一、对一审判决的评价
被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存在基本事实认识不清和程序严
重违法两个问题。
基本事实认识不清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涉案支出的认定随心所欲,缺乏客观标准。将上诉人不该认定的支出进行了认定,同时,将被上诉人该认定的支出没有认定。二是涉案合伙事务的基本事实为:由被上诉人出资金,由上诉人出设备。一审判决却武断地认定:双方并无出资,都是用工程款收入来支付开支。三是本案为合伙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对双方的约定视而不见。双方特别约定:上诉人在涉案项目中
2022年版合伙合同纠纷二审民事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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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2-12-29 21:20:30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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