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整治弄虚作假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整治弄虚作假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和严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按照《关于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xx市市场监管局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等整改情况开展了自查,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毕,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查情况
第10项“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的xx市黑塑料加工厂环境污染问题,此次督察期间仍有群众多次投诉。现场检查发现,全市大量小型塑料制品企业没有得到有效监管,道外区永吉塑料厂私设排污口向阿什河支流东风沟偷排生产废水,排口附近河道遍布塑料颗粒和碎片”问题整改情况
1.组织开展无照经营清理。2022年3月28日制发了《关于开展xx塑料制品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企业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全市塑料制品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企业开展无证无照清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塑料加工点经营行为,配合生态部门关停黑塑料加工点。强调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依法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问题”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结合各项检查深入排查类似“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同时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群众反映问题得到改善。经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个部门共同研究,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下发了《xx市塑料制品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部署推进无证无照清理工作。累计在全市排查发现无照经营的黑塑料加工点7家,全部采取了取缔或关停措施,将其中1家移送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处理。
2.依法开展塑料制品企业生产监管。按照市委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采取“一个问题、一项方案、一套人马”方式的要求,5月20日制发《食品相关产品(塑料包装)、塑料购物袋及农用地膜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共对160家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围绕进货检验、生产设施、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重点环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保持获证条件;12家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15家农用地膜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结合近两年开展塑料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继续把塑料购物袋和农用地膜产品纳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通过查看企业原材料进货台帐、生产记录、销售台账、出厂检验记录,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产品标准,是否存在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是否使用废旧回收塑料从事生产加工等情况。6月7日-10日,我局组成督导组,对南岗、香坊、双城区和五常市的9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家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3家农膜生产企业进行了督导检查。累计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60家(含一次性餐饮具餐盒生产企业11家),食品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9家、非食品塑料购物袋3家,农膜生产企业15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18起,责令整改17起、立案1起。
3.协同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在前期排查中,全市共排查出相关企业365家,涉及16个区县,包括:道外62家、呼兰50家、道里46家、香坊39家、阿城37家、平房32家、松北27家、南岗18家、双城17家、延寿13家、巴彦9家、宾县5家、依兰4家、五常3家、尚志2家、通河1家。经过全覆盖检查,查出问题企业83家,主要涉及手续或设施不齐全、环境肮乱差、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等问题,截至6月22日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移送公安机关6件。为全面督导推动相关问题整改,我局会同市生态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分别于5月12日、5月25日,6月10日—18日开展了联合抽查核查工作,重点督导了道外区问题整改工作。道外区前期共排查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62家,为全市数量最多的,其中加工企业53家、回收分拣企业9家,经过检查发现有61家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也是全市最多的。按照专项整治要求,道外区政府已对问题企业全部实施停业整顿,有50家塑料加工企业已经按照“三清”的要求,拆除了生产加工设备,全部清除了原辅料、库存产品和场地,另有2家分拣企业已变更经营范围,7家回收企业完成注销或变更经营范围。中央环保督查反馈中点名的xx市道外区永吉塑料厂,4月25日道外区政府对其进行关停,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强制拆除,6月2日道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作出撤销xx市道外区永吉塑料厂营业执照的决定。有效加强塑料制品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企业登记事项常态化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名称、住址、范围等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业,并将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45次,发现问题23个,主要涉及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待变更或注销等问题,已全部解决。
4.组织开展失信惩戒。按照我局塑料制品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企业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属地生态部门将其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进而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氛围。同时,我局依法对未年报公示及其他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根据不同违法情形不定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至目前,全市365家塑料制品企业中,列入异常经营目录的有43户、列为严重失信违法名单的4户、已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37户、企业自行注销营业执照的11户、市场监管部门撤销登记1户。
二、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查情况
对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96项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对涉及市市场监管局第5项、第19项、第26项、第27项、第52项共5项问题逐一进行复查确认,各项问题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全部完成,目前未发现反弹。
(一)第5项“在执行xx市建成区内棚户区、城中村等区域销售散煤的政策时,市住建局、市市场局沟通协商不够,各自执行的散煤质量检测标准不一致,致使燃煤散烧管理目标落空,影响了局部区域冬季取暖期空气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部门协商机制。2021年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住建局以文件形式建立了《散煤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工作会商制度》,采取定期会商、函件会商和远程会商等形式,多次沟通,及时了解市住建部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进程,住建部门已将“城中村”改造规划推送我局,我局将散煤销售业户和煤质监管情况传递给住建部门,实现散煤治理监管信息共享。按照会商制度的规定,双方不断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散煤质量监管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燃煤质量标准。市工信局2020年12月30日公示了《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等燃煤质量标准,全市均统一遵照执行。2021年1月12日,召开市场监管系统推进落实新燃煤质量标准强化质量监管会议;2021年8月19日召开散煤专项整治暨抽样工作培训会议;11月26日再次召开市市场监督系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会议,全面开展散煤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推进《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贯彻执行。三是开展质量监督抽查。通过“网格化”、“地毯式”排查,2020-2022年度共排查出有经营行为的业户517户,抽检散煤1217批次,经检验18批次不合格,立案查处18件,已办结14件,正在办理中4件,收缴罚没款为8万余元。按照“冬病夏治”方案要求,抽检工作正在进行中。四是对抽检不合格的散煤,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第19项“政策制定可操作性不强。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调研不足的情况下,出台了市建成区散煤治理的“城中村”和农村列为改造的区域禁止销售散煤的规定,并提出了清洁能源、清洁燃料替代等措施,最终因清洁燃料、优质煤供应不足,导致治理效果打了折扣”问题整改情况。
在制定《xx市散煤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时,初衷是想通过控制销售倒逼燃煤散烧,调研不够、不充分。经过近一个多月运行,居民、销售业户和新闻媒体反应强烈,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场局与环保局再次开展调研。通过深入基层实际调研,听取百姓意见后获得的实际情况看,各方反映基本属实,执行《方案》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现阶段,未进行搬迁改造或无其它清洁能源替代的“城中村”、“棚户区”居民住户,燃煤是冬季取暖的唯一途径。散煤购销已按市场规律形成了固定链条,方式灵活,百姓方便。因事关企业生存和百姓冷暖,所以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强烈反对禁止销售散煤的规定。二是xx市进入冬季取暖期后,保暖保供成为政府主要工作任务,保障居民能住上暖房子是最大的民生。为此
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整治弄虚作假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报告
本文2022-11-28 15:16:07发表“汇报材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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