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性教育活动巡回检查制度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巡回检查制度
为更好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确保活动高效有成果的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发[2004]20号)、《省委关于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及《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省局将建立两个督导组,不定期的对各直属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状况进行巡回检查,现特制定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巡回检查制度。
一、 巡回检查的形式
省局将建立两个巡回检查督导组,不定期地对各直属单位和中央驻省企事业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 巡回检查的方法
1、 巡回检查组将紧紧依靠所去地方和部门的党委(党组)开展工作,多出点子多帮忙,协助党委(党组)把好关、定好向,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2、 将坚持原则、大胆创新可,在不“喧宾夺主”、不包办代替的前提下,该说的话要说、该表态的要表态、该管的事要管,不怕得罪人,不当好好先生;同时勇于开拓创新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研究问题,勇于提出新的思路和办法。
3、 将统筹兼顾、突出工作重点,在有限的时间内,将对个别单位有所侧重地开展督导工作。
4、 将深入实际调查
先进性教育活动巡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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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04-02 18:48: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4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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