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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把手的监督的思考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05-11-11浏览:2671下载151次收藏

    2004年初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提出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一年后颁布的《实施纲要》再次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两个“特别”,都是强调对班子主要负责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把手”的监督,并不是偶然的。
第一,对“一把手”的监督,就是对公共权力的最重要的行使者的监督
    从政治学意义上说,监督的本质就是防止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被受托人滥用,监督的重点必然是那些而拥有最重要的公共权力的人,包括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也包括重要经济部门的主管。而在我国,党政领导班子或职能部门的正职,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人们所说的“一把手”,显然应属于监督重点。
要重点监督“一把手”,首先在于“一把手”在我国政治架构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干部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他们当中担任正职的同志,即“一把手”,都是经过党的长期培养,经历许多严峻考验,脱颖而出的。我们党在遴选一个地区或单位的“一把手”时,无论作为上级领导,还是组织干部部门,从来都是十分慎重和反复斟酌的。因为,“群雁高飞头雁领”,“一把手”要主持全局工作,他的能力和远见卓识,他“带班”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班子的领导水平和凝聚力。有时一个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地区,派去一位有开拓能力的干部主持工作,很快就能扭转局面;反之,“一把手”没选好,工作下滑也很快,有时甚至导致前功尽弃。因此,对于那些能挑重任的“一把手”,党从来都是十分倚重和关爱,放手让他们工作的。但这样一种情况,也带来若干弊病。
其一,我们党一直强调要集体领导,但主持工作的“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由此也产生了一种认识误区,因为一把手要对上级、对他主管的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负全责,那么一切问题便似乎最终应由他来“拍板”。这样在作出决策的常委会上,他往往就不只是“一票”的作用,而是处于对班子成员的各种不同意见具有最终裁决权的地位。有些“一把手”自己也这样看。他们认为: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既然工作出了问题板子是打在我身上,那该怎么干就该由我来决断。
其二,我国是一个封建传统十分浓厚的国家,习惯法大于成文法。在现实生活中,家长制遗风和好人主义仍影响着一些部门和地区的党内生活。比如称呼“一把手”为“老板”、“老大”等。这种状况已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党内平等的同志关系。此外,人们对监督主要领导人,还有一些糊涂认识,如进行监督和展开批评,要考虑是否不利于维护“一把手”的威信?提出某种劝告或不同意见,会不会被认为是拆台?
其三,由于“一把手”在决定干部任用的问题上影响很大,这也导致一些副职和下级干部习惯于“一把手”拍板,有意见也不敢提,一怕伤了和气,二怕打击报复对自己前途不利。原本行使监督职能的一些“要害部门”,如纪律检查部门、人事组织部门的领导人,也因为大多由“一把手”提拔任用,不听话的可以因“工作需要”而调动,这样有些监督机构实际上也难于起到监督“一把手”的作用。
第二,监督的严重缺失,会导致腐败现象的蔓延
我们知道,权力被滥用最初的表现是一言堂,极端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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