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的通知
各单位党支部(总支)、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提升我矿企业文化建塑水平,经矿党委研究决定,对全矿公共场所(矿内、宿舍区所有办公场所、工作岗点及工业广场、宿舍广场、街道、花园)员工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场所员工行为规范及考核标准
1、严禁说脏话及借口侮辱、相互谩骂、打架斗殴、滋酒闹事、寻衅报复等不文明言行。违者罚款5~200元。
2、严禁袒胸露背、赤脚赤背上岗,班中不准穿拖鞋、短裤、超短裙。违者罚款10元。
3、严禁大声喧哗、起哄、吹口哨、播放高音喇叭等不文明行为。违者罚款10~100元。
4、严禁随地吐痰、随地乱丢烟头、纸屑、垃圾及乱停乱放自行车、摩托车。违者罚款5~20元。
5、严禁造谣惑众、诽谤他人和散发传单、乱写乱画、乱贴广告及非法字报、标语等。违者罚款10~100元。
6、严禁参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罚款50~100元。
7、严禁拨打骚扰电话和乱拨“110”、“119”电话。违者罚款10~200元。
8、严禁车辆超速行驶(矿内、宿舍区限速5公里)、高音鸣笛。违者罚款20元。
9、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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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10-28 22:03:00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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