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情况的分析
我院自2001年以来,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8件,占所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的21%。结合我院查办的案件,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作一分析。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趋向职务化,权力化,权钱交易突出。涉农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人员由管钱管物人向掌权人变化。在过去查办的案件中,犯罪人员多是农村信用社、供销社工作人员和乡镇、村中的财会人员,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而近年来乡镇、村干部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在所查办的案件中,这类案件已占11.8 %;受贿、行贿案件明显上升,已达12.2 %,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权型转化,表明了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在农村正滋生蔓延。
2、犯罪涉及领域多元化。与过去相比,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较广,其中涉及土地征用费、农村基建贷款、抬款的案件居多。例如,某镇原镇长孙某与某村委会主任挪用土地征用费20万元合伙做生意;某乡原党委书记赵某以为某村贷款架电线的名义将贷款截留10万元为亲属种地使用;西丰镇河北村村长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账上虚列抬款收入2万元,然后又以还抬款为由,支出现金2万元,将利息3960元占为己有。
3、合伙型犯罪突出。过去涉农职务犯罪一般是单人作案,近年来接连出现一些合伙性犯罪,并且通常是乡、村党政主要领导与财会人员共同作案,贪污或挪用公款。西丰镇河北村村长徐某除虚列抬款进行贪污犯罪之外,还伙同村出纳员王某在村集资水利工程款过程中,虚列支出,实施贪污。
4、社会危害性大。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乡镇、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比一般农村经济组织人员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这些经济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一方百姓
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情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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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10-22 12:04: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40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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