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事特办”不能“特事乱办”
是一种特殊的办事方式
在基层工作中,为了群众难事、突发急事、发展大事,“特事特办”难以避免。但“特事特办”不是“特事乱办”,而是在现行规章制度下的一种特殊的办事方式。为避免“特事乱办”现象出现,从根源上要持续简化办事流程,取消重复的材料申报,精简繁琐的审核盖章,让服务更便捷,办事效率更高效;从内容上要明确“特事”范圍,让“特事特办”成为特例而不是常态;从监管上要持续发力,定规则更要守规则,持续监管乱用、滥用“特事特办”现象,让“特事特办”真正发挥效用。? ? ? ?(枝江? 谭麓璐)
考验基层干部
“特事特办”考验着基层干部的能力。政策是普遍性、原则性的,基层遇到特殊情况要随机应变,要根据群众的特殊需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帮助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考验着基层干部的担当。遇到特殊情况时,基层干部要创新方式方法,灵活采取容缺机制和应急措施,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考验着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特事特办”在一定程度上为优亲厚友、谋取私利等留下了空间,如何让“特事特办”真正成为利民、便民之举,需要纪律约束和基层干部的行动自觉。? ? ? ? ? ? ? ? ? ? ? ? ? ? ? ? ? ? ? ? ?(洪湖? 王宏明)
不能滥用误用“特事特办”
“特事特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但有时因其特殊性,“特事特办”容易被滥用、误用,甚至异化为“私事特办”。对于基层干部,正确用好“特事特办”,须树牢大局观。要正确衡量利与弊,不能偏离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精神要义,坚决防止“特事特办”演变为“破窗效应”。要树牢是非观。正确辨明公与私,坚决守好原则底线。要树牢责任观。正确履行职与权,坚决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心有所畏。(武汉? 胡珊珊)
“特事特办”不能“特事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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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2-11-05 17:38:47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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