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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实践和思考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05-10-12浏览:2912下载216次收藏
加强预算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预算监督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下面,就我市开展预算监督的情况和思考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加强预算监督的具体实践

    1.规范行为。2001年12月19日,我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就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在预算编制、审批,预算调整、决算和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批准、执行监督中各自的职权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同时,规范了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编制、决算和预算调整实行“三审”制度,即:财经工委初审,形成初审报告;主任会议或代表大会财经审查委员会审议,形成审查报告;常委会或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形成决议。

    2.提前介入。财经工委参加市政府常务会关于预算方面的议题,提前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对预算编制和调整的意见、建议,了解上级财政政策、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和全市经济、社会事业执行情况。通过提前介入,有效缓解由于预算编制提交时间短,而导致审查时间仓促的问题。

    3.审计监督。从2002年开始,人大常委会在批准财政决算前要求审计局提交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通过对审计报告的审议,要求政府抓好审计中暴露问题的整改工作,为审批决策作准备。今年4月份,人大对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长作了重要批示,市政府专门发文就人大常委会提出的2003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有关部门逐一落实整改。此外,常委会还结合对市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另一个角度了解部门执行预算的情况。

    4.双向反馈。为提高初审的实效性,确保初审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在审议预决算时,我们建立了人大与政府双向反馈机制。主任(扩大)会或常委会后,财经工委把人大的初审意见向财政局反馈,由财政局向政府常务会报告,尔后,又将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向人大常委会反馈。通过双向沟通和交流,畅通人大监督渠道。2003年,我们采取这种办法对当年财政结转结余的5908万元作重新安排,这样做,不仅使资金发挥了应有的效率,还增强了政府和财政部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以及法律监督意识。

    5.追踪问效。近几年,我们围绕预算执行,采取听取工作汇报、视察检查、查看财政收支报表等方法,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先后听取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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