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如何影响政府信任:客观与主观治理绩效的调节作用
杨开峰 杜亚斌
关键词:腐败;政府信任;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绩效感知;多层模型
一、前言与文献综述
腐败是“政治之癌”[1],对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政权合法性存在严重损害[2]。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查处了大批腐败官员,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衷心拥护。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需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必须坚持到底,不能松懈。为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有必要深入研究反腐败的相关效应及影响其效应发挥的因素,使反腐败工作的正向效应全面发挥。
反腐败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话题是腐败或者反腐败对政府信任的影响。公众信任是政权合法性的基石,信任缺失可能引发政府执政危机和社会动荡[3][4]。国内外大量研究发现,腐败本身会降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5][6][7][8],不过,由于一个地方或单位的客观腐败程度难以准确地直接测量,这些研究主要采用公众的主观感知来测量腐败,往往面临测量误差、同源偏误和双向因果的多重问题。一些学者在模型中使用客观的腐败立案数或立案率,但是检验结果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有些研究发现腐败立案降低了政府信任[9][10],另一些研究则发现它提升了政府信任[11][12][13]。发现负向效应的学者往往认为腐败立案反映了腐败程度,而发现正向效应的学者往往认为腐败立案反映了反腐力度或者腐败治理绩效。无论对腐败立案怎么理解,一个绕不开的事实是,同样一个变量在不同研究中对政府信任的影响出现了相反的结果。
经验结果不一致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在研究时间、样本特征、测量方式、制度文化背景、分析策略等方面的差异。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更多、更进一步的实证研究,这是科学进步的一般要求,也是近来国际公共管理学界强调“复制” (replication)的原因[14][15]。同时,在进一步研究中,往往需要考虑情境因素如何对研究结果产生影响,也就是直接检验有关情境因素的调节作用。在关于腐败与政府信任的研究中,这一点也开始受到关注,其中一個潜在的因素是其他领域的政府绩效。腐败程度或腐败治理成效都反映政府在政治建设领域的绩效,但是政府绩效还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这些“其他”领域的绩效会不会影响腐败与政府信任之间的关系呢? 有些研究认为这种调节关系可能存在[16][17],但是,这些研究往往使用同源的主观感知来同时测量腐败、其他绩效和政府信任,研究结果的信度存疑。winters和weitz-shapiro采用调查实验方法发现,即使腐败官员具有良好的绩效表现,民众也不会支持他们,其结果并不支持调节关系的存在[18]。在现有研究客观腐败数据与政府信任之间关系的文献中,只有唐雲和王英考察了政府绩效的潜在调节效应,也发现调节效应并不存在[19]。不过,唐雲和王英只检验了主观政府绩效感知的调节效应,没有检验客观政府绩效的调节效应。由于客观政府绩效需要经过认知加工才能转化为公众的主观感知,而不同公众对相同的客观绩效信息可能存在完全不同的解读[20],因此客观政府绩效对腐败立案—政府信任关系的调节效应可能与主观绩效感知不同。
综上分析,腐败立案情况对政府信任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证研究,特别是目前还没有研究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受到客观政府绩效的调节。有鉴于此,本文综合采用中国城市层面的客观数据和个体层面的主观数据,进一步检验腐败立案率与政府信任之间的关系,并考察这一关系是否受到政府在其他领域的客观绩效的调节。考虑到经济绩效被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绩效合法性最重要来源[21][22],因此本文采用经济发展水平来衡量政府的客观经济绩效。同时,作为参照,本文采用与唐雲和王英类似的做法[23],将公众对其他领域政府绩效的主观感知纳入模型,考察它对腐败立案与政府信任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进而比较政府主客观绩效在调节效应上的差异。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腐败立案与政府信任
个体对政府的信任,来源于对有关政府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从而确定政府在能力、善意、伦理等方面与个体的期望相比表现如何。对有关政府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可以用信息加工理论或者社会信息加工理论来分析[24][25]。社会信息加工理论最初用来分析个体的工作态度与任务设计,认为个体的工作态度与需求,不但受到工作与任务环境的直接影响,而且受到来自外部环境的社会信息的影响,不同个体从环境中获得的信息线索不同,对同一事物的看法和评价也会存在差异[26]。社会信息的效应又跟四类因素有关:社会信息的强度、信息来源的可信度、个体差异、任务的模糊性[27]。
社会信息加工理论可以用来分析腐败立案对政府信任的影响。腐败立案率是一个客观数据,对公众个体而言,它可能意味着两类社会信息,一是数字本身,二是构成数字的具体腐败案例,无论是哪种,立案率越高,信息的强度越高,对个体的影响应该越强。同时,个体如何处理这些信息,可能并不一致。一方面,个体可能将其视为政府腐败程度的体现,腐败立案率越高,可能表明政府存在的腐败越多[28][29][30];另一方面,个体也可能将腐败立案率视为政府反腐力度的体现,立案率越高,可能表明政府对腐败的打击力度越大,腐败治理的绩效越高[31][32][33]。这种信息处理上的差异,既与个体特征有关,比如在政治判断上的“政策导向”还是“个人导向”[34]、外部政治效能感[35]等,也跟信息来源、文化环境等外部因素有关。
综上,关于腐败立案率对政府信任的影响,存在两种不同的解读:如果将腐败立案率视为腐败程度,则其与政府信任存在负相关关系;如果将腐败立案率视为反腐力度或腐败治理绩效,则其与政府信任存在正相关关系。本文关注的是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反腐败情况,在同一个时间点(2016年)比较不同城市之间的差异,因此总体上可以假定各地在反腐倡廉上的力度是一致的,所以立案率主要反映的是腐败程度。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637e52c1-af1e-4963-a7d6-c54025bc3d02
h1:腐败立案率与政府信任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二)腐败立案与其他治理绩效的互动
除了腐败立案率与政府信任的直接关系,本文更关注政府在其他领域的治理绩效是否对这个关系有调节效应。首先,政府客观经济绩效是否影响腐败立案与政府信任的关系? 客观绩效有很多方面,本文仅考察经济绩效,即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因为它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绩效合法性最重要的来源[36][37]。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效应,有两种指向不同的分析,得出两种竞争性假设。一方面,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视角出发,经济发展水平和腐败立案率可以看作政府绩效的两个方面,即经济建设绩效与政治建设绩效———与假设1一致,立案率高代表过去的政治建设绩效低;而公众是追求合意结果的有限理性人,他们不会要求政府面面俱到,而会在两种绩效之间进行权衡取舍[38]。因此,经济发展水平和腐败立案率之间,可能存在代偿关系,如果政府能够提升经济绩效,那么其腐败问题的负面影响会得到缓解,民众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国外有研究发现,较高的经济绩效能够平息或缓和公众因腐败而对政府产生的不满[39][40]。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假设:
h2a: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腐败立案率对政府信任的负面影响越弱。
另一方面,从文化主义的理论视角出发,可以将经济发展水平视为外生的情境因素而非政府绩效因素。批判性公民理论指出,经济发展在带来物质富足的同时,也会催生出后物质主义的价值观,进而促进批判性公民的成长[41]。批判性公民不再单单满足于物质生活的富足,而更加注重政治参与、民主权利、自我表达等后物质主义因素[42]。与之相应,民众对政府的期待和要求也发生了改变,民众对政治体系的认同与支持不再取决于政府的经济绩效或物质产出,而更多取决于政治体系的运行过程是否透明、公正、合法,是否能够保障公众的基本权利和表达自由[43]。腐败不仅会损害民众的物质福利,而且也违背了透明、公正、法治等现代治理价值,因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兴起,民众对腐败问题的关注会越来越强,腐败或反腐不力對政府信任的损害作用也会越来越强。据此,可以得到如下假设:
h2b: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腐败立案率对政府信任的负面影响越强。
本文也关注公众主观的政府绩效感知对腐败立案率与政府信任之间关系的影响。客观测量的政府绩效与公众主观感知的政府绩效不同,客观绩效指标与个体的政府信任态度在因果链条上距离较远,需要通过个体的信息处理过程发生作用,而前述两个竞争性假设表明,个体的信息处理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方向。相比而言,主观绩效感知是公众对客观绩效进行信息处理后的产物,与个体的政府信任态度在因果链条上距离较近,政府绩效的主观感知越高,表明个体对政府工作越满意,这一方面会直接提升政府信任,另一方面可能会代偿腐败或反腐不力对政府信任造成的损害。在现有的经验研究中,吴进进、zechmeister和zizumbo-colunga发现,公众主观的政府绩效评价越高,腐败感知对政府信任的负向影响越弱[44][45]。但是,唐雲和王英发现,公众主观的政府绩效评价并不会影响腐败立案率与政府信任之间的关系[46]。综合考虑理论分析和经验证据,本文提出如下假设进行检验:
h3:个体的主观政府绩效感知越好,腐败立案率对政府信任的负面影响越弱。
三、数据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数据包括个体层面的微观数据和城市层面的宏观数据。个体层面的数据来自2018年中国地方治理综合调查(chineselocalgovernancesurvey,clgs),该调查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由中国人民大学执行,定期、系统地收集中国城市治理方面的数据。2018年调查的执行时间为1月至3月,涵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新疆、西藏和港澳台)的116个城市(地级及以上各级城市)和自治州。每个城市和自治州的样本量与其人口规模相匹配,同时采用配额抽样的方法对个体进行抽样,最终获取有效样本23026个。城市层面的数据由于来源不同,下文分别进行介绍。
(二)变量测量
1. 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是政府信任。政府信任是民众对于政府的基本评价与情感取向,反映了民众对政府及其运行的信念和信心[47]。本文主要关注公众对地方(城市)政府的信任。政府信任的测量存在直接和间接测量两种方式,前者直接询问受访者对政府的信任态度,后者则间接询问受访者对政府政策、行为、能力、信息等方面的满意度或信心[48]。本文采用第一种测量方法,直接询问受访者:“总体来说,您觉得本市的政府值得信任吗?”答案在1-5之间进行选择,1代表完全不信任,2代表比较不信任,3代表一般,4代表比较信任,5代表完全信任。
图1展示了公众对我国城市政府信任的总体情况。由图1可知,公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还有提升空间,完全信任(7.5%)和比较信任(44.01%)的比重加起来略高于50%,这与一些已有研究的发现吻合[49][50]。完全不信任(2.13%)和比较不信任(8.05%)加起来超过了10%。在政府信任方面,我国地方政府相对中央政府面临更大挑战,一般认为,中国民众的政府信任存在差序格局,即往往对中央政府抱有较高的信任,而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则相对较低,且政府层级越低,公众信任越弱[51]。
图2比较了不同层级城市居民对地方政府信任的均值。从图中可以看出,直辖市居民对市政府的信任程度最高,其次是副省级市居民,再次是地级市居民和省会城市居民。方差分析结果进一步表明,直辖市居民的政府信任水平显著高于其他三个层级城市的居民(p
腐败如何影响政府信任:客观与主观治理绩效的调节作用
本文2022-11-01 00:12:56发表“毕业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80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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