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制度
文 印 制 度
一、各部门、车间需打印或复印的材料,须经过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再经各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予以打印或复印。
二、总经办对部门、车间送印的文件进行审核,能打印的材料不复印,能手抄的材料不打印。
三、打印的材料须用碳素或兰黑墨水抄写。文件用拟稿纸抄写,并办理签批程序,交总经办统
文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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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09-22 12:27:00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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